《电子商务法》第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照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在目前个人开网店不管是网店、微商还是代购都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也就是说做这行几乎是零门槛而此后这些电子商务经营者都必须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而办理工商主体登记就意味着
你要缴税!例如当你销售产品开具发票就要缴税!登记跨境电商进出口,海关检疫登记就要缴税!这对小型代购店,简直是雪上加霜小型代购店将不堪重负因为他们分别要在两个国家申请执照!在两个国家交税!由此一来,各种成本也即将上调无论是产品价格、快递费用...
第三十八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实施压力于平台,平台来监督代购!朋友圈的代购们,你们也逃不过了..想通过代购、微信朋友圈卖假货、劣质商品以后恐怕不会那么容易了。
《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简言之就是:禁止卖家“刷好评”电商平台擅自“删差评”!最高罚款50万!
《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也就是说,不管是微商还是代购以后在卖东西时,都不能随意搭售商品,以往那种买机票时默认勾选接机送机、快速安检等服务的情况,以后都是违法的!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这条规定主要针对的是以前那种“不管订什么,只要交了押金就不给退”的霸王条款!以后,不管你是微商还是代购不管你是帮别人订了酒店、机票还是其他什么订之前都必须明确告诉人家怎么退押金而且,不能以不正当的借口拒绝退押金,否则将面临最高50万元的罚款!
第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以后再无“订了就不给退”的霸王条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