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一共89条,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影响整个电商行业的法律,由全国人大财经委主导,经历3次公开征求意见、4次审议才最终落定。那电子商务法的实施会对行业带来那些影响呢?请听专家解读。
这部出台的《电子商务法》“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明确规定了微商、代购这些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都受该法律约束!直观意思就是: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上的代购微信朋友圈里的微商在直播平台中卖东西的博主统统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都将受到《电子商务法》的严格监管!

《电子商务法》第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照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在目前个人开网店不管是网店、微商还是代购都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也就是说做这行几乎是零门槛而此后这些电子商务经营者都必须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而办理工商主体登记就意味着

你要缴税!例如当你销售产品开具发票就要缴税!登记跨境电商进出口,海关检疫登记就要缴税!这对小型代购店,简直是雪上加霜小型代购店将不堪重负因为他们分别要在两个国家申请执照!在两个国家交税!由此一来,各种成本也即将上调无论是产品价格、快递费用...

第三十八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实施压力于平台,平台来监督代购!朋友圈的代购们,你们也逃不过了..想通过代购、微信朋友圈卖假货、劣质商品以后恐怕不会那么容易了。

《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简言之就是:禁止卖家“刷好评”电商平台擅自“删差评”!最高罚款50万!

《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也就是说,不管是微商还是代购以后在卖东西时,都不能随意搭售商品,以往那种买机票时默认勾选接机送机、快速安检等服务的情况,以后都是违法的!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这条规定主要针对的是以前那种“不管订什么,只要交了押金就不给退”的霸王条款!以后,不管你是微商还是代购不管你是帮别人订了酒店、机票还是其他什么订之前都必须明确告诉人家怎么退押金而且,不能以不正当的借口拒绝退押金,否则将面临最高50万元的罚款!

第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第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电商法》实施以后代购、微信朋友圈卖假货、劣质商品,恐怕不会那么容易了。的确,监管越来越严格,我们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几率也会越来越小。
如果平台上卖家的商品有问题,比如奶粉是假的、红酒是假冒的、化妆品是假的等等,那么平台也得承担责任。这样以后在那些大型电商平台买东西,更加放心,更有保障。
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简单来说就是禁止“刷好评”、“删差评”,否则最高罚款50万!

《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以后再无“订了就不给退”的霸王条款了!

《电子商务法》将对代购、微商等行业起到规范作用,对假货频现的现象有一定震慑效果,并给未来的电商发展留下空间。但电子商务特别是海外代购等复杂的纠纷情况,并不是出台一部法律就能完全解决的,《电子商务法》更多是树立原则和框架。
《电子商务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电子商务促进、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根据规定,所有电子商务经营者都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如果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还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也就是说,微商、代购有了新的专业称谓——电子商务经营者,也要进行工商登记,依法取得相关许可并纳税。
 有专家认为,从“连带”到“补充”再到“相应的”,修改后的条款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电商平台的责任,加重了消费者自我保护的责任。还有部分学者指出,电子商务的定义比较宽广,既包括传统的电商平台,也包括大量的O2O平台、新零售企业等,如果统一按照连带责任处理,对O2O等平台赔偿要求的确过高,而“相应的责任”可包括多种责任,如补充责任、按份责任、连带责任等,最终平台承担何种责任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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