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远江】直销监管需要强化“法治”精神
2010-08-11
来源:分销时代
编辑:liwei

   《全国商情·分销时代》杂志辟出专门版面,深度讨论“中国直销行业需要什么样的监管环境”问题,我个人觉得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创意。之所以说它好,是因为对于这个课题的深度关注和务实研究,对颇受争议的中国直销行业的未来,有着无可争辩的现实价值和长远价值。为什么?因为这个课题在中国直销行业具有最为广泛的关注性,是整个行业的“焦点”话题。关注这个问题,其实质就是关注广大直销企业和从业人员集中遭遇的最为现实与急迫的“民生”问题,而科学解决好这个问题,其实质也就是科学解决了整个行业发展过程中,最具难度和最为棘手的“瓶颈”问题。

   中国直销行业到底怎么走?中国直销行业何时走向成熟?中国直销行业的存在与发展形态到底怎样才能让大家感觉安全有序?这些问题的解答,无一不和行业的监管有关。监管品质、监管指导思想、监管方法与手段以及由此而综合形成的监管环境,直接影响着整个中国直销行业。科学的监管环境一定会孵化出科学理性和健康发展的中国直销行业,非科学的监管环境孵化出的必然是非科学、非理性、非健康发展的中国直销行业。正是基于这样一个前提性的思考,我个人认为:《全国商情分销时代》对于中国直销行业监管环境的关注十分了不起,足见其智慧和办刊的专业。

   溯源:“两层皮”的尴尬

   回顾中国直销行业20年的监管环境,虽然经历了不同阶段、不同的政策法律背景,有些复杂,但总体来讲,或圈或放,均有相对明显的缺陷。这种缺陷集中表现为:行业监管与行业发展似乎是两层皮,监管的结果并不十分理想,也没有达到监管者的预定目标。行业有扭曲,企业有无奈,从业人员有怨愤......整个中国直销行业就在大家都深感不安的惯性下前行,实则有些遗憾。而这一切的发生,和监管环境密切相关。要改变中国直销行业这种浑浑噩噩的态势,改进监管环境使之更为科学就势在必行。

   “引玉”:改进之策

   可是,问题的关键在于,中国直销监管环境的建设毕竟是一个行业的大课题,而且历时20余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诸多问题纠结在一起,要迅速厘清难度很大。但是,只要我们方向明确、思路清晰、方法得当,我个人认为,它也远非无解之题。对于此课题的科学求解,笔者在这里提些一孔之见,以期抛砖引玉。

   中国直销行业到底需要什么样的监管环境?笔者认为,需要充满科学与和谐精神的监管环境。这种监管环境有三大核心基石:
第一,它必须有利于推动中国直销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小平同志讲,发展是硬道理。所以一切监管及其环境建设首先必须有利于行业发展,而不能形成行业发展的阻碍,尤其在中国的改革开放正全面走向深度和广度之际。

   第二,它必须有利于中国直销企业的可持续成长。直销企业是行业的组成细胞,细胞健康,则行业健康;细胞充满毒素,行业必然也充满毒素。对于中国直销企业的健康成长而言,监管应该紧紧围绕“监督”和“理顺”两个核心原则进行,就像大禹治水一样,必须根据企业发展壮大的规律去疏通,而不是筑关设卡,强权干预,使中国直销企业在怀揣“屠龙钢刀”的监管面前噤若寒蝉、完全沦为弱势群体。

   第三,它必须有利于中国直销从业群体商德文化的建设、传播与培育。记得美国一个心理学家曾经说过,给他12个孩子,让他们在不同的环境里成长,最后会出现大相径庭的结果。为何会如此?环境使然。所以,对于中国直销从业群体而言,监管环境如果健康,他们则在健康环境中成长展业,并逐渐被引导、教育、培训为健康向上、积极进取、与社会发展和谐相处的群体,反之,则会成为“坏孩子”。

   在我们对于中国直销监管环境的期待中,无论有多少种设计思想,但笔者以为,以上三个“有利于”既是核心内涵,同时也是我们必须要达成的目标。

   实施:“三个面向”原则

   那么,对于中国直销行业监管环境的建设而言,我们又如何能够实现“三个有利于”的核心原则呢?笔者认为,我们必须按照“三个面向”去做。

   第一,在建设中国直销行业的监管环境中,我们必须坚决做到“面向未来”。关键就是学习科学发展观,并且把它作为一切监管政策与实践的指导思想,对于行业的长远发展保持积极的心态,用辨证的态度去看待行业过去和现在存在的问题,充分肯定其对于中国商业流通的创新作用,加强研究、正确引导,用市场经济管理手段科学规范,而不是对它采取边缘化的监管,打入冷宫。

   第二,在建设中国直销监管环境中,我们必须做到“面向现实”。简言之,就是针对中国直销行业发展的现实状况有的放矢进行监管。那么,中国直销行业的发展现实又是什么呢?归纳起来,就是有多种成分并存:第一种成分是正式获得直销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第二种成分就是正在申请直销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第三种成分就是正在创造条件申请直销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第四种成分就是一些打着直销旗号在行经济犯罪之实的企业。针对这种现实,我们到底该如何处理呢?笔者认为实行分层监管是必要的。

   毛泽东同志曾经写过《对于中国社会各阶层的分析》,企业虽然不是各阶层,但是我们科学分析每一类企业的情况还是十分有价值的。从运用上看,我们的直销监管必须有足够的弹性,而不是简单地“一刀切”。

   第三,在建设中国直销监管环境中,我们还必须“面向法治”。“法治”是什么?当然是依照法律进行治理。为什么我们在这里不是单纯提“法制”,而要提出“法治”?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先生曾经指出,我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中,不仅强调法律的制定,同时也要强调法律的执行。其中包括执行主体、执行水平、执行流程和执行的公正等一系列问题,这就是“法治”。

   从吴先生的论点出发,中国直销行业的监管虽然现在已经有法可依,但是却还没有真正意义上做到“法治下的行业监管”。为什么?因为监管的过程还存在诸多缺陷,譬如敛财式、教条主义、“一人活企一人灭企”等。其实,在对直销法规的解读上,笔者个人认为除了关注法规条款之外,我们更应该关注立法的宗旨,即对于消费者权益的维护、对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维护、对于社会公众利益的维护,而不应该断章条文,或者教条主义地运用条文——这些做法都不符合“法治”精神,更不是中国推进改革开放深度发展、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所需要的。

   总之,中国直销行业发展到今天,监管是必须的,科学监管更是必不可少的,用求真的思想、务实的态度,推进中国直销行业法治精神下的科学监管,这就是行业监管环境的核心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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