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2600元就能当拟上市公司股东?安徽一男子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公诉
2017-10-18
来源:万家资讯
编辑:石头

直销专业网讯 毛某某今年55岁,是安徽亳州人。


检方指控,2015年3月,毛某某在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注册成立金乡县鸿安商贸有限公司(简称鸿安商贸公司),经营范围是字画、珠宝、大蒜、酒水销售。3个月后,毛某某来到合肥市,租赁合肥市富荣大厦某室作为办公地点。他谎称鸿安商贸公司与金乡县某某冷藏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准备联合上市,采取口口相传的方式公开宣传。以投资入股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资金。

他宣称的具体经营模式为:任何人交2600元钱,都可以领到一份黑蒜产品,成为鸿安商贸公司的股东,如果继续介绍他人入股,可以参与分红,分红方式为:第一周300元,第二周200元,第三周300元,第四周600元,第五周1200元,本金返完。

如果将所返还的2600元本金复投,还可以参与返利,返利方式为:第一个10天返2000元,第二个10天返2400元,第三个10天返2000元,共计6400元。

自2015年6月至2016年2月,毛某某以这种方式获取戴某等70余名投资参与人投资款项共计650万余元,毛某某获取上述款项后,大部分用于支付投资人的分红返利,部分用于购礼品、招待费用、支付房屋租金等,剩余部分用于个人开支,没有任何款项被用于生产经营。

一些投资者起初还能拿到返利,尝到甜头后继续追加更多的钱在里面,最终血本无归,有的几十万元都砸在了里面。毛某某的行为造成投资参与人损失共计304万余元。

检方认为,毛某某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金额共计304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10月16日,据庐阳区检察院消息,毛某某已于近日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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