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爆发元年 腾讯识别3500多疑似传销平台
2018-04-23
来源:浙江经侦
编辑:石头

 

  直销专业网讯 3月30日消息,腾讯安全反诈骗实验室近日联合国家工商总局(广东深圳)反传销监测治理基地正式发布《腾讯2017年度传销态势感知白皮书》,分析了2017年传销发展态势及典型事件。  根据该份报告显示,以无接触、网络化、地域分散化为特征的新型网络传销逐渐成为主流,其中金融投资理财类传销占比高达30%。  根据该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2月28日,腾讯安全反诈骗实验室共识别出3534个疑似传销平台,平台参与人数高达3176万。  其中2017年新出现的平台占比为58%,可谓网络传销爆发元年。

 

  从地域分布上看,传销参与者主要集中在广东、山东、河南、江苏、湖南等省份;城市以深圳、北京、杭州最多,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互联网程度越高的城市,受网络传销影响越广泛。  此外,同时参与2个及以上传销组织的人数达到40%;从性别分布看,男性以约60%的比例占据绝大多数。  职业传销团队呈现出年轻化、高学历化的特点。34岁以下青年占比高达72%,高中以上学历人群占比达到1/3。

传销发展的三个阶段传销自上世纪90年代传入我国以来,迅速落地生根,并且不断发展变化。

  第一阶段:传统线下传销  以线下的方式进行,通过面对面、集中授课洗脑等方式进行,往往在熟人之间传播发展。这种传销政府打击比较容易,随着政府打击力度加大,其生存空间已经大大减小,目前已不是传销主流。   第二阶段:第一代网络传销  2000年以后,随着电脑及网络的发展,部分传销组织者通过线上自建网站、论坛等途径传播传销信息,拉拢下线参与。由于电脑及网络没有十分普及,参与人数相对较少,以及传销内容还是基于传统传销,第一代网络传销并未造成太大影响。   第三阶段:新型网络传销  2010年以后,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特别是移动互联网、智能手机的迅速发展,跨地域、无接触式的网络传销开始成为主流。由于参与者分散在全国各地甚至境外,电子证据难以固定,网络传销传播蔓延速度快,这就给职能部门的监管、取证、打击带来了新的挑战。当网络传销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组织者往往以后台系统故障、数据维护等为借口,关闭会员系统,携款潜逃,使下线的众多参与人员遭受财产损失。不明真相的受骗群众往往会找政府部门讨说法,容易引发上访、闹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新型网络传销的主要模式  No.1:金融投资理财类  以高收益为诱饵的金融投资理财项目进行非法集资,涉案金额巨大,扰乱了社会市场经济秩序,危害国家经济安全以及公民个人经济利益,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等违法犯罪案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之一。  已经崩盘的钱宝网,项目年化收益率高达50%以上,其收益组成=任务收益+签到收益+推广收益+体验任务收益。其中,拉人头推广收益占了很大比例,从而吸引大量投资者蜂拥而至,涉案金额高达300亿,影响极为恶劣。

 

  No.2:境外资金盘 虚拟币 ICO项目类  各类境外资金盘、虚拟币、ICO项目层出不穷,很多都是打着创新的幌子,许以高额汇报,其中蕴含非法发行、项目不实、跨境洗钱、诈骗、传销等诸多风险,造成大量资金流向境外,严重危害国家金融安全。由于不受国内机构监管,一旦崩盘、跑路或者失联,投资者往往投诉无门,损失难以追回。  比如百川币、SMI、MBI、马克币、贝塔币、暗黑币、美国富达复利理财、克拉币、石油币等等。

  No.3:商城返利类  打着“消费返利”、“消费多少返多少”、“消费增值”、“消费就是存钱”等口号的各类网上商城及线下商城,开始成为传销的新变种。  已被查处的浙江万家购物网,打着“满500返500”等幌子诱使他人消费和入会,按照资格和条件,分为普通会员、VIP会员、金牌代理、金牌代理商、区域代理商等级别,实行层级计酬,涉案人员190万,金额高达240.45亿,遍及全国31个省(市、区)的2300多个县(市)。

 

  No.4:慈善类  打着“精准扶贫”、“慈善互助”、“国家工程”、“民族大业”、“资本运作”等旗号,收取加盟费后承诺获取高额回报的(如年收益率高于20%),基本可以认定为传销。  MMM金融互助平台宣称月收益率可以达到30%,此外,参与者发展他人加入可获得推荐奖(下线投资额的10%)、管理奖以及发展“下线”的管理奖:第一代5%、第二代3%、第三代1%、第四代0.25%,以此激励模式鼓励会员不断发展更多的下线。善心汇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的名目,以高收益为诱惑,发展“会员”500多万名,涉案金额数百亿。

 

  No.5:保健品类  以保健品、收藏品、投资等为载体的骗老陷阱:先以免费体检、产品体验、健康讲座等形式吸引老人参与,通过套近乎、亲情牌与老人拉近关系后,进行“洗脑”式推销。不仅给老人造成经济损失,还会影响其身心健康,进而破坏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No.6:微商类  打着“微信营销”、“微商”等旗号,以微信、微商为平台,销售低质量、低成本商品甚至三无产品,通过发展微信好友成为下级,进行层级计酬。  比如全国首例微信传销案--陈志华微信传销案,所谓的“亚洲催眠大师”陈志华,宣传交59800元代理费,每天只要转发微信营销课程,拉更多人来听课,就能月入百万,108天买奔驰,6个月买房,一年开上劳斯莱斯,该案涉案人员达329人,涉案金额达461万元。

 

  No.7:理财游戏类  理财游戏类传销以高额收益为诱饵,通过在游戏中充值获得固定奖励,推荐更多人参与,则可以获得更多的动态收益。  已破获的“魔幻农庄”游戏传销,在短短5个月时间里,先后发展涉及重庆、四川、广东等28个省市的12万余名玩家,交易金额达4600余万元,最终全面崩盘。

 

  监管处置  新型网络传销一方面存在传播快、地域分散、隐蔽性强等特点,需要在技术上采用创新的方案及时主动发现;另一方面,在监管政策、法律法规上也需要与时俱进,特别是针对新型网络传销新模式的盲区要及时填补。  在涉及投资理财、蕴含非法集资风险的领域,一是要补充制定针对互联网环境下金融业务活动的法律规范、司法解释等,如新型金融犯罪活动的界定、消费者隐私保护、个人信息运用、安全认证手段等方面的法律规范,明确互联网平台的处置权利和责任边界。二是加强穿透式监管、行为和功能监管,对于目前监管规则仍处于真空状态的收益权转让、互联网理财等业务类型,要明确监管主体和业务资质,给予市场合理的预期,保证监管制度的稳定性。三是强化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国家与地方监管机构之间、金融与工商监管机构之间的联动协调机制,缓释跨界经营、混业经营与分业监管之间的制度性错配程度,在国家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统筹指导之下,提升不同部门、不同地区监管规则的一致性。  网络传销监测治理基地自运行开始,经数据分析整理和关联相关信息,得出涉嫌传销高风险组织主体监测报告12份,已上报国家工商总局,由总局下发涉传组织地属监管部门开展线下实证。另向广东省局上报涉嫌传销高风险组织主体49个,由广东省局部署开展线下实证和查处。针对深圳地区的涉嫌传销主体,目前已有3家定性为传销;6家企业涉嫌传销,已展开调查;4家企业涉嫌非法集资,已移交公安部门;32家企业查无下落,全部列入经营异常目录并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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