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润妍涉嫌传销被山东滨州查处,罚没合计1000万
2018-11-08
来源:新浪潮
编辑:石头

直销专业网讯 近日,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政府网站公示了一则处罚决定书:东营润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滨州市滨城区工商局认定为运用爱润妍网上商城采取发展会员、计酬返利的传销模式销售爱润妍系列化妆品,没收违法所得8004043.00元,罚款200万元。

涉传被罚没千万,无论怎么说也算是一起大案。那么,润妍是谁?如何涉传?

一个举报,牵出传销大案

公示的滨城区工商局处罚决定书载明,今年5月23日,该局接群众举报称:滨州市滨城区某诊所的经营者杜某兼职参与的爱润妍商城涉嫌传销,请求工商部门调查。5月24日,滨城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依法对该诊所进行检查。

现场发现,该经营场所除经营者杜某和一名正在打针的患者外,另有柜台及货架6个,上面摆放有各种药品,另有标称为东营润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广东卓芬化妆品有限公司、广东品赫化妆品有限公司、广东联颖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爱润妍TM”系列化妆品共九盒。据杜某介绍,这些化妆品都是她在爱润妍网上商城购买的,该商城由东营润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运作,实行三级分销,发展分销商有一定的奖励和销售提成。

爱润妍商城销售行为涉嫌传销,为查明事实,滨城区工商局于5月24日当天立案进行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于2017年4月13日开业以来运用爱润妍网上商城采取发展会员、计酬返利的传销模式销售爱润妍系列化妆品。

滨城区工商局执法人员查明,根据购买产品金额的不同,该商城会员分为普通会员、VIP会员、全国总代、区域合伙人、市级合伙人、省级合伙人6个类别。

一次性在爱润妍商城消费29.8元(爱润妍商城内所有商品标价均为29.8元,任选一件即可)就可成为普通会员。成为普通会员以后,有自己的二维码网店,也有了发展会员的资格。普通会员发展的第一级会员(直接发展的会员)在爱润妍商城每购买一件商品,公司就会给推荐人2元钱的奖励;发展的第二级会员(第一级会员发展的会员)每购买商城内的一件商品,公司会给推荐人和第一级会员各2元的奖励。发展的第三级会员(第二级会员发展的会员)每购买商城内的一件商品,公司会给推荐人、第一级会员、第二级会员各2元的奖励。

要想成为最高级别的省级合伙人,则需一次性购买3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产品,每个省级行政区域只能有一个省级合伙人。省级合伙人除了拥有普通会员的一切优惠政策和奖励政策外,还可以享受该省级区域里面营业额(凡是收货地址是一个省级区域的,都算作该省级区域的营业额)的百分之三的积分奖励。

每个会员可以享受公司奖励到第三级会员,在2017年10月份以前返利会以现金红包的形式直接返现到会员的爱润妍商城账号上,会员可提现。之后所有商品的价格都以积分的形式表示,奖励也以积分的形式表示,一个积分相当于一元钱的购买力。所有积分可以在商城兑换商品,积分兑换的商品可以免费退换货,退货后积分能转换为现金,也可提现。

截至2018年9月30日,当事人共发展会员131946人,其中普通会员122885人,VIP会员9061人。经东营开元联合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10月9日出具的审计报告书(东开会审字(2018)第22号)显示,当事人营业收入137195156.61元,扣除营业成本及税金129191113.61元。

滨城区工商局认定: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采用缴纳一定费用购买商品成为会员后从而获得推荐他人加入的资格以及获取其所推荐的会员消费额不同比例报酬并形成上下线关系的行为,属于《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的传销行为。

爱润妍高调运营,其中一运营主体已注销

爱润妍到底是一家什么企业?

搜索栏键入“爱润妍”,《新浪潮》发现比较多的是“爱润妍背后的秘密”之类的内容,也有人在问“爱润妍是不是传销”。由此可知,爱润妍应该是流行在朋友圈里的一个品牌。

一个“爱润妍简介”的文章里这样介绍爱润妍:爱润生物有限公司是全球唯一一个专注玻尿酸系列产品研发和销售的企业,所生产的玻尿酸原料出口欧美、日韩等国。

爱润妍的经销商在宣传文章中,还经常宣称已经与某拿牌直销企业合作,并称该企业董事长表示爱润妍的事就是该公司的事。

《新浪潮》从天眼查观察到,爱润妍品牌经营实体曾经有两家企业。

一家为东营爱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我简介为:全球唯一一家专注于玻尿酸系列产品研发与销售的企业。消费者只需要支付29.8元就可以生成一个自己的二维码,利用自己的碎片时间实现收入倍增,在这个互联网的时代,爱润妍作为一个新兴品牌之所以能够迅速崛起一切的发展都围绕着四大倍增理论--产品复购率配置、产品多样化倍增、会员人数倍增、营业额及利润的倍增。

该公司目前显示的状态是“已注销”,注销原因是“决议解散”。

从资料看,该公司注册时间是2015年8月20日。2017年9月5日,进行了股东变更,王开春退出,新增股东为王伟娜,认缴资金3000万元,王家浩认缴出资额2000万元。公司法定负责人由王开春变更为王家浩。该股权结构一直维持到该公司注销,注销前法人代表是王家浩。

从经销商宣传来看,王开春专业研究玻尿酸20多年,是企业的技术灵魂人物;王伟娜则是爱润妍品牌的创始人。

东营爱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销,经营爱润妍的公司换成了另外一家公司:东营润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从资料看,该公司2017年4月13日注册,股东为王家浩和王伟娜,法人代表为王家浩。

因传销被罚没1000万,爱润妍积极整改

滨城区工商局出具的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10月15日,滨城区工商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滨城工商听告字[2018]30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要求。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八条规定,在传销违法活动中,销售非自产商品的,按违法销售商品的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当事人的营业收入扣除营业成本及税金,剩余的8004043.00元视为违法所得。依照相关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滨城区工商局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8004043.00元,罚款200万元。

处罚决定书同时载明: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滨州市滨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并持“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到滨州市滨城区(工商、农业、建设、农商、中国)银行缴纳罚没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另外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滨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我们固定证据之后要求公司来配合调查,公司方面一开始否认涉嫌传销,称自己是经营模式创新。后来他们聘请的律师前来配合调查,在看了我们调查取得的证据后,只能认可我们的结论。”滨州市滨城区工商局一参与办案的执法人员告诉《新浪潮》。

《新浪潮》了解到,目前,东营润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经缴纳罚没款项。同时,该公司也已经承诺整改,改三级分销为一级销售模式。

对该案件的后续进展,《新浪潮》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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