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代理拉人头 电商优惠券幌子下的传销陷阱
2019-01-11
来源:鲁中晨报
编辑:石头

  直销专业网讯 只要购买了对方提供的账号,就可成为电商优惠券的推广代理人员,如果能够发展一定数量的下线代理,躺在家中便可月入万元。

  “根据当时对方的说法,只要建一个微信群,一个月至少能赚近千元,如果下线代理的人数达到一定数量,月入万元也是常有的事。”然而,当事人兴致勃勃地做了没多久,却发现赚钱并非如对方说得那么简单。
  存在于各个电商平台的优惠券,何以暗藏生财之道?价格不菲的代理费用,背后有着怎样的猫腻?日前,本报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市民经历
  购买账号做代理 5000元钱打水漂
  一次在眼下司空见惯的商业交流活动,让博山市民盖晓雯接触到了一件新鲜事——代理电商优惠券,购买账号做代理,发展下线即可赚大钱,面对价格不菲投入和推销者的夸夸其谈,不少像她一样的市民选择了跟风。
  “根据当时对方的说法,只要建一个微信群,一个月就能赚近千元,如果下线代理的人数达到一定数量,月入万元也是常有的事。”
  1月3日上午,在博山从事个体经营的盖晓雯在向记者讲述自己的经历时,显得无奈而又纠结,这还要从其日前参加的一次商业交流活动说起。
  盖晓雯告诉记者,2018年12月18日,她在朋友的引荐下参加了一场商业交流会,活动的主办方自称是济南的一家网络科技公司,专门从事电商平台的品牌推广业务。
  “活动地点设在我们当地的一家酒店,应邀参加交流活动的有40余人。”
  盖晓雯告诉记者,经过主办方的讲述,她进而了解了对方所推广的这一“生财之道”,这是一个可以在线推送电商优惠券的平台,购买平台账号便可以成为平台的代理,在推广过程中,只要有人使用该账号推送的优惠券在网上购物,该账号的拥有者便可获得一定金额的返利。
  “听起来令人十分心动,如果我建一个几百人的微信群,群成员能用我推送的优惠券从网上购物,那这些成员将成为我的下线代理,他们所下单的每一笔交易我都可以从中获得返利。”
  盖晓雯介绍说,根据活动主办方的说法,像这样的一个代理账号,正常的销售价格通常都在万元左右,而通过现场商业交流会,推广价只需5000元,性价比极高。
  忍不住诱惑的盖晓雯在活动现场便交钱购买了账号并成为了对方的代理。然而,她兴致勃勃地做了没多久,却发现赚钱并非如对方说得那么简单。
  “刚开始做,能够邀请的人数很少,下单者更是寥寥无几,半个多月过去了,只赚到了100多块钱,想要做到对方所说的最高代理,获得月返利近万元,需要邀请的人数高达千人以上,下单者还要超过500人,根本就是一件很难完成的任务。”
  盖晓雯认为,自己很可能是遭遇了某种骗局,千头万绪之下却不知如何为自己讨个说法。


  记者调查
  有偿代理拉人头 电商优惠券存陷阱
  各电商平台随处可见的优惠券,何以暗藏生财之道?价格不菲的代理费用,背后有着怎样的猫腻?1月4日至5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1月4日上午,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相关信息,记者联系上了这家网络科技公司,听闻记者有意购买账号做其代理,对方一名刘姓负责人热情地介绍起了他们的业务。
  据这名刘姓负责人介绍,他们并不是电商平台的运营团队,而是属于第三方公司,所推广的平台产品属自主开发。
  根据对方的说法,成为他们的平台代理之后,只要代理发展的下线通过平台领取优惠券进行购物,都将被累计为与代理相关的交易金额,普通代理人员可以获取下线15%到20%的返利,而如果做到最高代理,可以获取下线50%的返利。
  “其实运作模式非常简单,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发展自己认识的人成为下线,因为你和他们之间原本就存在信任度关系,只要讲明互惠共赢的结果,推广工作将很容易开展。”对方说。
  随后,当记者要求对方提供与经营有关的相关资质和具体办公地点时,对方则推诿称,他们在三线城市只做业务推广并无具体办公场所。
  1月4日下午,记者通过网上查询发现,与之相似的电商购物引流优惠平台在目前的互联网上比比皆是,加盟代理费用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有的甚至还可免费加盟,所谓售价几千元的代理账号,均属忽悠。
  1月5日上午,淄博一家正规网络公司的负责人李泽泉向记者透露,目前,与电商购物平台相关的引流端口越来越多,多数第三方平台是通过购物优惠的幌子来吸引消费者的眼球,更有不法者将此作为牟取暴利的工具。
  “以优惠券为例,其实,在任何一个电商平台中,优惠券都可以在商家的店铺页面直接领取,并不存在所谓的专属渠道。简单地说,这些优惠券根本不需要利用站外的优惠券派发系统进行发放,通过第三方引流端口进入电商平台领取优惠券的方式完全是舍近求远。”
  李泽泉告诉记者,现实中,由于许多市民不清楚这类平台的实际开发运作程序,才导致有不法分子借推广为名,通过高价销售平台账号的方式从事不法行为。
  那么,以购买账号做代理并发展下线的优惠券返利模式合法吗?
  1月5日上午,山东正大至诚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於伟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依照现有的法律规定,拉人头、交会费和团队计酬等模式均属于传销范畴,属违法行为。由此可以看出,以购买账号做代理并发展下线的优惠券返利模式涉嫌非法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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