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电子商务法》实施后 微商监管成效如何?
2019-11-06
来源:陕西日报
编辑:石头

  家住西安市曲江大道的市民林岚,随着微信朋友圈里的微商越加越多,她的购物渠道也从淘宝转战到了微信朋友圈。
  “微商的产品种类很丰富,还经常‘晒’出消费者的使用体验,看起来很有说服力。加上越来越多的熟人也成了微商,有时候给我推荐,不买都不好意思。”9月18日,林岚告诉记者。
  今年1月,《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作为我国电子商务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电子商务法》明确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要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这意味着,在微信朋友圈做代购业务和商品销售的从业者,都被列为电子商务经营者并纳入监管范围。那么,微商的监管效果究竟如何?


  成本高收益低
  维权陷窘境
  浙江省永康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对浙江日加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出了80万元的罚单。经查,该公司以招募代理商等方式,发展微商及实体店代理商销售一款号称有“预防癌症、瘦身、祛斑祛痘、解酒护肝、抗衰老”等20余种功效的饮品,其行为涉嫌虚假宣传。
  近年来,以社交为纽带,低成本、低门槛的微商发展迅速,为人们带来了新的消费体验。随着微商营销产品种类的日益多元化,微商参与主体的范围也在不断拓展,第三方服务商以及相关行业培训机构、研究机构应运而生,微商产业链已初步形成。与此同时,作为一种“低门槛、轻成本、微创业”的互联网商业模式,微商在经营中暴露出的问题也越来越多。
  “有些微商服务态度非常差,代理一旦转账多问几个问题对方就很不耐烦,发货也慢,涉及商品售后的问题很久不回复。”林岚说,“微商毕竟不是正规公司或者购物平台,目前对其经营行为缺乏完善的监管体系,一旦对方把你拉黑,投诉都无门。”
  北京市消协发布的《微商行业发展状况调查报告》显示:由于制造售卖假货成本低,微商售卖的伪劣、三无产品较多,产品质量成消费者最大关注点。
  电子商务专家李广文说:“微商之所以容易成为伪劣、三无产品的温床,源于其粗放的发展模式和‘点对点’的交易方式。一旦假冒伪劣商品出现,消费者维权困难,监管者也难以追溯。”
  “消费者连商家的真实身份都不清楚,需要维权时根本联系不到。这也是微商产品售后维权中最大的难点。”省消协相关负责人说,“此外,维权成本高、收益低等因素也增加了消费者维权的难度,因此维权常常陷入死胡同,无形中也造成了此类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存在。”


  主体难认定
  监管未跟上
  “根据《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有关部门虽对电子商务从业者实施了监管,但是针对微商的监管力度仍跟不上其发展态势。”西安科技大学李朋林说。
  据了解,今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8部门联合开展的《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明确7项重点工作,首当其冲的就是着力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方案》强调,相关部门要监督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加强对社交电商、跨境电商经营者的规范引导,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登记备案,并对进入平台的经营者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监督电子商务经营者做好亮照、亮证、亮标工作。
  律师赵炬认为,《电子商务法》中所指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了个人代购和微商等群体,所以这些群体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从法律角度来看,无论代购交易额大小,依托微信朋友圈、电子商务平台等渠道进行代购活动的群体,都应该被纳入监管范围。
  “《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微商谢丽说,“我就在微信朋友圈里帮家里卖点苹果,应该够不上登记要求吧?”
  谢丽的疑问,也代表了部分微商的观点。但没有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监管部门就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监管。
  “目前对微店、微商的监管主要存在三个困难:一是违法行为不易发现,除非是消费者投诉举报;二是取证手段不足,依靠平台本身取证,行政成本高、效率低;三是现有的监管技术手段和专业人才欠缺。”西安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坦言,“微店、微商涉及面广,商品品种、门类繁多,目前也没有统一标准和专门的法规。”


  夯实平台责任
  引入信用监管
  日前,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对2000余名消费者进行调查,结果显示:商品质量难保证、售后服务差和默认接受小瑕疵是消费者对微商产品的三大不满。61.3%的受访者希望把征信机制引入微商经营活动中,记录相关微商的不诚信信息。
  律师王清义表示,因为目前微商没有按照相关法规建立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其在经营上存在一定法律风险。多数微商也没有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即使有些微商进行了市场主体登记,其实际经营范围也与登记范围不符,经营中还存在一些不规范行为,这些因素也导致其产品质量和服务难以保证。
  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流量大、传播快、成本低,正因为这些优势,越来越多的广告经营者和广告投放者也参与其中。目前,商业广告治理机制不全和平台对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这造成在微信朋友圈进行虚假宣传和夸大宣传的微商不在少数。因此,严格落实平台责任、规范微信朋友圈广告发布行为成为当务之急,必须充分发挥平台的第一责任人治理作用。
  与传统电商平台相比,社交电商的行业规范建设相对滞后、监管措施薄弱。特别是微商所提供的售后服务并无统一标准,消费者能否享受到合理、满意的售后服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微商的“良心”。因此,必须尽快制定微商行业标准、从业准则等规定,这对规范行业发展也有着深远意义。
  “应尽快将微商监管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强化对微商经营主体的身份认证、交易者信用分级管理、商品质量管理,可对其开展信用评级和征信查询,建立行业信息发布机制,对不诚信微商进行公开惩戒等,引导其合法、诚信经营。”李朋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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