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网络犯罪案件中近三分之一涉及诈骗
2019-11-20
来源:中国网
编辑:石头

  最高法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网络犯罪大数据报告及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网络犯罪特点和趋势》(以下简称《报告》)对2016年至2018年全国法院审理的网络犯罪案件进行了分析,网络犯罪案件已结4.8万余件,案件量及在全部刑事案件总量中的占比均呈逐年上升趋势,2018年案件量显著增加,同比升幅达50.91%。

 


  网络犯罪案件中近三分之一的案件涉及诈骗
  《报告》指出,大部分案件分布于东南沿海,京、沪、津、渝地区,法院审结网络犯罪案件合计总量仅占6.81%;福建、浙江、山西等十地利用网络手段实施犯罪的案件占比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平均每件网络犯罪案件涉及2.73名被告;超四成网络犯罪案件为两人及以上团伙犯罪,三人及以上共同犯罪的案件占比逐年提高;四分之三的网络犯罪案件被告人年龄在20至40周岁之间,年龄为28周岁的被告人最多;未满18周岁的被告人占比逐年降低。
  网络犯罪案件中,从事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的被告人最多,占比达37.21%;网络犯罪案件被告人量刑多为有期徒刑,其中约六分之一被判五年以上;网络犯罪案件中近三分之一的案件涉及诈骗,为网络诈骗案件。
  以网络为工具实施诈骗的情况愈发严重,2017年网络诈骗案件仅占全部诈骗案件的7.67%,2018年占比猛增至17.61%;东南沿海地区以网络为工具实施诈骗的情况最为严重,全国人民法院审结网络诈骗案件自东南向北部、中部、西部地区逐步减少;网络诈骗案件平均每案涉及的被告人有3.02人,人数略高于网络犯罪案件。
  超四成网络诈骗案件为两人及以上团伙犯罪,三人及以上共同诈骗的案件占比逐年提高;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中,有五分之一以上被判处五年以上刑期;2018年,微信超过QQ成为网络诈骗犯罪中使用最为频繁的犯罪工具,超半数网络诈骗案件中均有涉及应用微信实施诈骗的犯罪情节;被告人在实施网络诈骗案件时,冒充他人身份实施诈骗的案件占比达31.52%,以招聘为诱饵实施诈骗的案件占比在2018年大幅上升;冒充类型的网络诈骗案件中,被告人多冒充女性或熟人;近20%的网络诈骗案件是在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进行的诈骗。

 


  19.16%的网络诈骗案件具有精准诈骗特征
  最高法刑三庭副庭长罗国良介绍,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不断的变种过程中呈现出一些新特征,包括引发次生危害后果的情形日渐突出;犯罪有组织化、“产业化”色彩浓厚;催生大量黑灰色产业链;犯罪手段演变快,骗术更具迷惑性;利用微信、QQ等即时聊天工具实施的诈骗越来越多等。
  此次发布的被告人陈文辉等诈骗案和被告人陈明慧等诈骗案,犯罪分子实施诈骗造成了被害人徐玉玉、蔡淑妍死亡或者自杀的严重后果,可见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不仅谋财,而且害命”,社会危害性极大。人民法院对两案的主犯陈文辉、陈明慧均依法顶格判处无期徒刑,充分体现了对此类犯罪依法从严惩处的精神。



  司法大数据反映出,19.16%的网络诈骗案件具有精准诈骗的特征。此次发布的被告人杜天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是被告人陈文辉等诈骗案的上游关联案件,正是由于杜天禹非法入侵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网站,非法获取当年考生个人信息,其中就包含被害人徐玉玉申请贫困生助学金的情况。这些个人信息向陈文辉出售后,陈文辉冒充财政局工作人员以发放助学金为名拨打电话,才导致徐玉玉接到诈骗电话后深信不疑,酿成悲剧。人民法院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为诈骗犯罪分子取款等相关犯罪依法惩处,旨在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链条,做到全链条、全方位打击。
  此次发布的被告人陈杰等诈骗案,该团伙成立合法公司,在公司名义掩护下组织上百人实施电信诈骗,假扮“名医”诱骗广大中老年人购买不具有药品疗效的保健品或食品,获取巨额收益。该团伙成员各个环节分工明确,团伙内实行层级管理,甚至还有详细的业绩考核制度,案件规模大,社会危害大。团伙犯罪历来是刑法打击重点,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也是对此类犯罪分子依法从重处罚的情节之一。
  据公安部门统计,各种诈骗类型大概可分为48类共计300余种。此次发布的被告人黄国良等诈骗案和被告人童敬侠等诈骗案,就是“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犯罪案件,此类诈骗犯罪由来已久,随着打击力度加大,发案率已逐渐下降,但当前又借助互联网手段,依附社会热点卷土重来,诈骗分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制作虚假证件大肆实施诈骗,甚至煽动群众以领取分红为由进京非法聚集,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形象,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应当依法严厉打击。
  本次发布的被告人朱涛等诈骗案,不法分子通过引诱受害人在虚假平台上开户炒所谓的期货,暗中操纵平台涨跌,并且引导受害人反向操作,直至把受害人的钱都亏光。这种诈骗犯罪是数年前以“推荐优质股票”为名收取会员费、培训费进行诈骗的变种。目前该类诈骗案件发案较多,多是团伙型作案,不法分子多层级、分步骤、周期性实施诈骗,涉案金额大。



  微信、QQ等已成不法分子使用较为频繁的工具
  此外,微信、QQ等即时聊天工具已成为不法分子使用较为频繁的工具。此次发布的被告人杨学巍诈骗案,此类案件多发于深夜的酒店、宾馆,不法分子伪装成女性暗示可进行性交易等“特殊服务”,再以收取嫖资、开房费、租车费等为由实施诈骗。此类案件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严重败坏社会风气,甚至催生一系列灰色产业。依法打击此类诈骗犯罪,体现了人民法院不断净化网络空间,维护清朗网络环境的态度。
  罗国良表示,下一步,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好审判职能,依法审理好每一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分子,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维护电信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空间,决不让网络成为法外之地。最高法将继续做好审判指导工作,不断完善法律规定,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为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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