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公布虚假违法广告十大典型案例
2020-11-25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编辑:小海

记者从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对全省2020年查处的十起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新晚报》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教育培训违法广告

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今年4月9日在《新晚报》微信公众号发布“微淼商学院12天小白理财训练营”广告,广告含有“我们的学员中都因为这门学费为12元的课程,改变了自己的人生。通过理财,每年多结余10万元,有人因为学会了投资,安心的去开个小店,实现埋在心里的梦想……”等内容,对教育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8月4日,哈尔滨市道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没收广告费用2000元,并处罚款4000元。

齐齐哈尔市齐泰医药连锁公司发布虚假化妆品广告

齐齐哈尔市齐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于今年6月15日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维生素E乳化妆品广告,广告含有“维生素E乳具有杀菌消炎的作用、可以用来治疗痤疮、痘痘”等虚假违法广告内容,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8月4日,齐齐哈尔铁锋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200元。

牡丹江大有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健身广告违法

牡丹江大有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牡丹江市恒丰全民健身中心”广告,广告含有“牡丹江市恒丰全民健身中心以最合理的价格体系,最优质规范的服务,最庞大专业锻炼团队”等内容,违反《广告法》第九条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4月16日,牡丹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万元。

黑龙江资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百度发布违法医疗美容广告

黑龙江资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在百度网站发布“天美医疗美容”广告,广告使用患者胡某某、赵某某等人的形象作推荐、证明,违反《广告法》第十六条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1月22日,牡丹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00元。

佳木斯龙东北医健康体检有限公司利用其网站和宣传册发布违法医疗广告

佳木斯龙东北医健康体检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在其网站及印刷品宣传册发布医疗广告,广告含有“北医体验中心医护团队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线上团队是由北大医学部、二是北京万里云影像诊断中心”等内容。经调查,该当事人没有和“北京万里云影像诊断中心”进行过合作,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2月10日,佳木斯市向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8400元。

大庆市邢立辉医疗美容诊所利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虚假医疗美容广告

大庆市萨尔图区邢立辉医疗美容诊所于2018年10月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广告含有“打造最自然的美丽、拥有韩国及国内顶尖的整形专家团队及确保我们的技术创新完善”等内容。经调查,广告缺乏事实根据、内容虚假,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8月19日,大庆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8000元。

鸡西市鸡冠区绿党饰品零售店发布的口罩广告违法

鸡西市鸡冠区绿党饰品零售店于今年3月1日在微信公众号发布日常防护型口罩广告,广告中含“可以有效防止病毒”等内容,违反《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9月8日,鸡西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5万元。

鸡西现代生殖专科医院未经审批以“女性援助卡”形式发布医疗广告

鸡西现代生殖专科医院于今年4月23日将“女性援助卡”卡片宣传品夹带在医疗器械诊断试剂盒里,通过销售渠道进行发布。当事人以“女性援助卡”方式发布医疗广告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批,违反《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7月23日,鸡西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9975元。    

黑龙江蚨源来农副食品有限公司利用其网站宣传普通食品使用药品用语

黑龙江蚨源来农副食品有限公司于今年4月13日在其网站上对经销的东北山珍套装进行广告宣传,广告含有“可防治缺铁性贫血,防止血栓形成,不仅对冠心病,对其他心脑血管疾病以及动脉硬化症也具有较好的防治和保健的作用”等内容,普通食品广告使用了与医疗或者药品相混淆的用语,违反《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4月28日,双鸭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500元。

肇东市华泰伟业驾校利用抖音发布带有保证性承诺违法招生广告

肇东市华泰伟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9日在抖音平台上发布驾驶员培训广告,广告含有“考试简单、下证快,我是干驾校的,有需要考驾证的你就找我,上我这来考,每科都能轻松给你整过了”等保证性承诺内容,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9月4日,肇东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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