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法院:利用虚拟网络平台传销诈骗
2017-04-21
来源:中国网
编辑:王志敏

  4月20日上午,河南淅川县人民法院刑一庭在范蠡公园门口巡回审理一起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和诈骗犯罪案件,主要负责人利用网络虚拟平台从事传销诈骗活动非法盈利,公审后服法。

  2015年2月,被告人刘某伙同柴某(另案处理)在淅川县城虚构“云数贸联盟网国际股东盘”项目,以原始股一单5000元诱骗他人加入,并按照加入的先后顺序自上而下形成一个金字塔模式,同时以直推奖、层碰奖、对碰奖诱骗加入者介绍更多的人加入,截至2015年6月30日,共发展有80余人加入、单数127单,合计金额63万余元。

  2015年8月,该虚构项目网站平台已无法登陆,刘某在明知网站无法登陆的情况下,仍以该项目为名进行诈骗,分别骗取祁某5000元、孙某10000元,所得赃款15000元用于个人消费。

  2016年8月24日,刘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淅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6年9月经淅川县检察院批准,由淅川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庭上,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陈述了公诉意见、事实及理由,并向法庭出示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户籍证明等证据。同时,公诉人表示“云数贸联盟网国际股东盘”项目,2015年已被公安部和工商总局列为全国十大传销形式之一,刘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刘某表示认识到自己行为已构成犯罪及传销的危害性,认罪悔罪,希望旁听群众引以为戒,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希望大家通过旁听接受教育,从事正当职业。其辩护人认为:刘某系从犯,自到案以来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建议从轻量刑。

 淅川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据相关法规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责令刘某向被害人退赔相关款项。对刘某违法所得40000元予以追缴。

  闭庭后,此案审判长温丽接受采访时表示:传销是当今社会的毒瘤,不仅侵犯公民的财产所有权,而且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很多人都对传销深恶痛绝,但也有不少人对传销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若缺乏足够的警惕性,在不经意间就会被卷进去,深受其害,进而祸害他人和社会。此次在县城内公开审理刘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和诈骗犯罪案件,不仅是为了惩罚犯罪,更重要的是通过此案的公开审理,向群众普及传销活动的危害,提高群众对传销活动的警惕性,教育人们脚踏实地通过自己的双手创造财富,不要轻易相信“一夜暴富”,不妄图不劳而获。


  • 联系电话:010-82330198

Copyright2007@CDSP.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直销专业网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备案编号:1101081628

本站法律顾问:北京逸峰律师事务所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京ICP备09114780号-3 营业执照  图书经营许可证 书店

版权规北京海畴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