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胡远江:修改直销条例势在必行 5年左右或见成果
201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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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iwei

  从雅芳、如新2家直销企业到如今的45家,从零星从业人员到4000万人规模,近十年的发展历程让直销业走过了草莽时代,逐渐迎来规范化管理时代,但直销条例却十年间纹丝不动。对此,直销专业网特意采访了中国直销问题研究专家胡远江教授:

  直线专业网记者:您认为现行直销法规是否存在脱节?有无必要进行修改?

  胡远江教授:现行的直销条例是2005年颁布的,当时基于传销活动非常猖獗,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了很大的恶性影响,所以制定了《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时至今日,这两个条例对于实际运行确实存在一些脱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中不允许团队计酬,而实际上,几乎每家获牌企业都在进行团队计酬,可以说这一点是现行法规和实际运行中最大的脱节之处。

  二、现行法规对运行直销制定了区域限制的政策,只允许获牌企业在其获得批准的区域内进行直销运作,但实际情况是不管企业的获牌区域是在某一个省还是某一个市,它都是在全国范围内运行直销的。

  三、法律规定直销产品必须经过严格审批手续,并且规定了保健食品、化妆品等五大类产品可以用于直销,但实际上,直销企业现在所销售的产品中,有一部分是获得审批的产品,一部分是没有获得审批的,甚至还有一些产品根本就不包含在这五大类。

  四、我国法规要求直销企业需要完整的信息披露,比如直销培训师、直销员信息等,并对此做出了诸多要求。但根据我对商务部网站信息和获批直企信息的研究发现 ,企业所提报的从事直销的人员数量存在差异,而且有些直销培训师和直销员的资质也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认为,《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肯定需要修改和完善。当然,每部法律法规的颁布都有其制定的特定历史时期,在当初那个时期,政府为了集中解决一些核心问题,制定了这两部法规,这与当时行业的发展是相适宜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行业的发展,正如《吕氏春秋》所言“世易时移,变法宜矣”,时间变了,地点变了,行业状况变了,管理的团队变了,这个时候法律的及时修正和完善就是必然的了,否则就要落后于市场和行业的发展,引发法律和实际运行两层皮、法律和监管执法两层皮的现象,这样的话是不利于行业发展的,也有损于立法的初衷。

  直销专业网记者:本次制作专题,我们联系采访了多家企业的领导人,其中,不少企业表示对修改直销条例颇感兴趣,但考虑到实际监管中的一些顾虑而婉言谢绝了采访。作为直销条例的直接受益方,企业却不愿意对此多谈,您怎么看待这一情况?

  胡远江教授:这很正常,可以归结为两大原因:一是政府管理部门对直销条例修改的规划和推动进程不会很快,也就是说企业的呼吁对法规的修改作用不大,而呼吁的多了或者谈论的多了,反而给监管部门留下不好的印象,让执法部门觉得企业不安分守己地自我发展,却一味地批判国家法规。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三缄其口,做听话的孩子,反倒可能获得更多的实际利益。

  二是法律虽然与实际运行之间存在很多脱节,比如多层次销售、区域限制等方面,但整个行业都在违规,并没有百分之百地遵守法规,企业心照不宣地按照这样的行业“潜规则”运行,加上与政府部门的良好沟通,企业实际上获得了比较大的发展空间,尤其是政府在这种脱节情况下没有实施更大的管理力度,甚至是默许企业这样的运作行为,所以企业也就没有必要再跳出来对直销条例予以批判。另外,现阶段的法律脱节实际上也给企业提供了有弹性的发展空间,尤其一些企业把握机遇,在近几年里获得了高速的发展。

  直销专业网记者:一直以来,坊间就对直销条例存在争议,其中开放多层次争议最多,有人甚至提出开放多层次会导致直销行业毁灭的观点,作为业内专家,您认为中国国情能否开放多层次?

  胡远江教授:我不赞同开放多层次会导致直销行业毁灭的观点,因为当时我们从政府立法部门了解到,之所以要禁止多层次销售,是因为当初找不到办法让普通老百姓准确地区分什么是传销,什么是直销。按照国际直销的定义,其表现形式为多层次销售;而传销,也就是金字塔销售也具备多层次销售的特征,所以在相同的形式表现下,普通老百姓很难区分。因此,国家对直销、传销做了非常清晰的归类,将直销定义为单层次,传销定义为多层次。

  但是这样的区分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国际惯例呢?虽然不能说其完全不符合,但跟国际通用的直销概念还是有一些冲突的。因为很多国家立法、管理和发展的基本上都是多层次销售,单层次的直销就没有必要特意立法进行管理了。从当初的立法背景和初衷来看,《直销管理条例》具备阶段性的科学性,但不具备持久的科学性。

  另外,我认为,开放多层次销售与中国国情没有本质的冲突,因为多层次销售只是一种经营模式,换句话说,当老百姓可以区分直销/传销后,我们当然可以予以开放。另外,从任何国家的国情来看,并不是不能容纳多层次销售。

  能否开放多层次销售更多的考虑是:消费者是否成熟、参与者是否理性、监管执法是否公平、宣传研究有没有更好的成果、能否让普通老百姓通俗易懂地正确区分直销/传销。如果这些问题是肯定的,那多层次销售当然是可以开放的。

  直销专业网记者:根据您的预测,如果开放多层次,对直销行业会有哪些影响?监管部门该如何应对?

  胡远江教授:影响有三个方面:1、行业的整体发展会迎来更加宽松的环境;2、监督部门可以消除一些执法中的尴尬处境;3、中国直销的整体发展会与国际发展路径更加一致。

  开放多层次之后,监管部门应该更加专业,对直销/传销的特征、运行规则有更加清晰的认识,尤其是对两者之间的区别有更加精准的判断力,这就要求监管部门应具备更加专业的知识;其次,应该加大对普通民众的宣传和引导,让大家能够通过各种公众资讯、社会舆论平台更加清晰地了解直销/传销的区别。

  直销专业网记者:您认为短期内会对直销条例进行修改吗?

  胡远江教授:短期内要见到修改成果还是有一定挑战的,一方面对于直销这种涉众较广,容易引发群体事件的行业,国家对其进一步改革还是非常慎重的,另一方面,职能部门虽然要求各个直销企业对法律法规提出合理化意见,但其整个推进过程还是比较缓慢的。因此,我认为从法律运行和修改程序考虑,大概还需要5年左右的时间。当然,当前我国倡导精兵简政,大量简化政府审批手续,让市场因素发挥重要作用,进一步地放权,因此,不排除修改直销条例会提速。

  直销专业网记者:请您预测一下会在哪些方面进行改革?

  胡远江教授:第一是直销、传销的定义应该更加精准,第二是法律现存脱节的地方,包括团队计酬、区域限制、直销产品审批、企业信息披露和服务网点建设等方面。

  当然,直销企业准入门槛也是一个方面,现阶段直销企业准入门槛偏高,企业需缴纳8000万注册资金,2000万的保证金,这使得直销这种营销模式变成了少部分企业的垄断性权益。事实上,直销只是一种经营模式,企业采取什么样的模式应当由企业自主决定,国家不应该加以强制管理。

  直销专业网记者:采访前,我拜读过您在第一次立法之初写的一本书,叫做《中国直销立法中18个核心问题及其解决思路》,时至今日,您认为从业人员素质、消费者权益维护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修改吗?

  胡远江教授:人员素质进行规范是有必要的,特殊身份不能从事直销,这在国际上是有惯例的,应当予以保留。而鉴于直销这种特殊的经营模式,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

  修改直销法律法规最重要的是,在中国国情和国际管理中找到一种平衡,这需要时间来寻找,需要在发展中寻找,需要从行业和社会关系中寻找,只有这样,法律才能更加地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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