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江论剑】获牌企业如何创新旧有直销模式
2007-02-19
来源:中国直销专业网
编辑:a185_aaa_com

    以下内容是胡远江先生在直销产业发展论坛上的演讲实录。稿件未经本人审阅。     

  第一个部分,为什么要创新旧有直销模式。

  第一,中国的直销模式已被两个条例正式明确。《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对直销基本模型进行了确立,这时候如果不进行创新转型,就将和法律发生冲突,这是第一个方面。
  第二,在中国直销的16年里,可以说90%的企业,所运用的旧有模式和两条例存在着潜在的冲突。这样一种冲突,使你在面对新的政策法律环境的时候,就必须转型。
  第三,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的协同监管已形成合力,这是一个外在的环境。我们知道,两条例颁发后,已有14家企业获批直销经营许可。职能主管部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逐渐在强化基层管理部门的执法力度。同时各级地方政府也在陆续制定各方面协同监管的政策措施。所以这种协同监管慢慢形成了执法合力,这是我们必须要面对的运营环境。
  第四,社会公众媒体日趋强化对企业运营的监督职能。可能大家每天都在接受很多资讯,你会发现现在的这种公众媒体对企业的运营,哪怕你是一点小小的纰漏,马上就会传出去,媒体的监督范围越来越大。所以如果你要明修栈道,暗渡陈仓是不可能了。所以在这样一种法律环境政策监管下,我们获牌的直销企业必须按照两条例的要求进行彻底的转型。

  第二部分,创新直销模式的原则与方法。

  第一,以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体系为指导,所以说我们看上去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理论是宏观的,但是它指导我们企业的是微观的。在中国,没有政治敏感度的企业家、企业是没有出路的。学习宏观的经济发展理论,是为了更好了了解2007年度的走势。所以我们在企业的运营里面,也应该有科学发展观,把企业的发展不要做成一锤子买卖,不要做成第一桶金的积累。面对今天的法律,面对今天的监管,应该研究你企业的出路,不是抱残守缺,还按过去十年来走过的路,来进行今天的运作。所以我说要以科学发展观理论为指导。
  第二,以维护消费者权益,社会公众利益,社会经济秩序为宗旨和目标。它不是口号和标语,在中国直销的发展里面,什么时候我们的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真正能做到以消费者为中心,以提供卓越的产品为中心,以促进社会和谐为中心,以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为中心,这个行业才会有希望。所以在企业创新转型中,应当以这三个方面为基本的目标。直销条例的第一条讲的很清楚,维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第三,以两个条例及其配套的系列法规政策为依据和原则。我们很多企业在创新转型的时候,采取的是想当然的方式,在今天的法制社会里,我们应当懂法律,应该研究法律,应该懂政策,研究政策,充分利用政策和法律维护企业的权益。

  第三部分,企业创新直销模式。

  第一,企业的市场模式上要创新,企业在构筑推进市场的商业模型上一定要创新。
  第二,企业的整个管理模式要创新。你市场商业模型变了,你整个和它配套的管理机构,管理职能,管理流程的再造,都需要同步的变化。
    第三,企业的教育模式要创新。伴随企业的商业模型和管理模型的再造,推动企业市场成长的培训方法体系也要变化。
  第四,企业的营销策略要创新。我对所有的媒体都讲过一个观点,在2005年以前除了极少数的国际性企业,在按照精耕细作的方式推动市场化,很多企业都是按照粗放式,跑马圈地的方式去经营,所以没有策略,没有太多的营销方法。我们所用的方法就是三部曲,找人,跟进推一把,然后最后出单。这不是一个规范的经营模式,需要改进。

  第四部分,我们简单讲一下如何创新。

  首先是市场模式如何创新,我们看旧有的模式是多层次销售,创新就是要实现单层次销售。其次,在旧模式是单向度的服务,在创新模式里面,企业会按照多角度服务的方式,建立服务的一个层次。再次,在旧有模式里面,是直销的倍增,在新的模式里面要过渡到消费者的倍增。所以很多媒介采访我说,说直销和传销到底区别哪里?我用一个很简单的图告诉他,如果直销员和消费者重叠的话,就有拉人头的嫌疑,就是日全食。如果消费者的圈大于直销员的圈的话就不是了。最后,从旧有模式的团队计酬到创新模式里面的复合式计酬。

  第五部分,如何创新管理模式。

  第一,当前企业旧有的管理模式里面是一种纯管理思想,但是真正的管理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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