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号称“2009年传销第一案”的“蝴蝶夫人”案在业界掀起了巨大波澜,随着“蝴蝶夫人”何跃兰以非法经营罪被国家相关部门批捕,随着一批批受害者浮出水面,此案在各个方面留给我们太多的思考。
其中,最引人关注的莫过于相当一部分聋哑人成为该传销案件的受害者,他们所投资金血本无归,发财致富之梦也灰飞烟灭。据报载,浙江杭州、永康等地分别有几十名聋哑人,通过网络传销的方式加入了“蝴蝶夫人”。他们多则投入两万余元,少则投入七百元。另外,还有不少缙云、衢州等地的聋哑人,也陷入了“蝴蝶夫人”网络传销的陷阱。这仅仅是浙江省的情况,其他省份尚没有相关的报道,但相信肯定有类似的悲剧发生。
看到这些确凿的事实,笔者感到不寒而栗。单以“传销”两字已不足以鞭笞“蝴蝶夫人”的本质。如果其能称之为“营销”,那么只有“残忍营销”才能准确概括其本质。
在这个世界上,有一个群体叫做“弱势群体”。残疾人是弱势群体,聋哑人是残疾人里最应该被人们去帮助、扶持、安慰、关怀的对象。聋者:听不到世间动听的音符;哑者:不能开口说一句话。他们时刻以善良之心观察世界,以温柔之情感悟周遭。笔者看来,要把这些人作为忽悠对象、把这些人设定为被宰割之羊,“施暴者”需要多大的胆、需要多卑鄙的心灵!不残忍的人绝对做不出,不邪恶的人绝对想不到!
在此,我不想评述“蝴蝶夫人”在营销模式方面的是非曲直,笔者从其经营环节中对聋哑人活生生的放肆掠夺这一行为中,就看到了其“蝴蝶折翅”、痛饮失败的根源:其黑手伸向聋哑人是“残忍营销”行为,根本违背了正规营销的真谛,而且采用“残忍营销”行为要么说明该模式黔驴技穷,资源枯竭,要么说明该模式不得人心、应者稀少。
这种“残忍营销”行为就好比在冰天雪地抢走一个婴儿的襁褓裹在自己身上,好比夺走孤寡老人手里的最后一把米塞进自己嘴里,其情形惨不忍睹。“残忍营销”一定是不道德的营销,一定是不合法的营销,一定是人们必须对其高喊“住手”,并进行严厉打击的营销。
同时,人们是否认真思考过,聋哑人为什么会上当?据永康市的一名残疾人回忆,当初一位朋友向他推荐 “蝴蝶夫人”时,他上网查询过相关资料。他说:“网上资料显示,这家企业成立于1928年,是世界500强企业,负责人还是自强不息的典范人物。” 另外,该市的聋哑人卢先生表示,他被网络上一名来自杭州的朋友拉拢,先后向“蝴蝶夫人”交了2.1万元。卢先生通过介绍身边几个朋友加入该项目,前后获得“蝴蝶夫人”返利共9000元,但是公司使用各种理由拒绝返回其余额。卢先生无奈地说,为了返回余额,他只有继续发展下线。
可见,互联网是使聋哑人上当的载体,这就为当前的网络监管提出了严峻课题。因为在当前,大多数的传销行为都是通过网络实施的。除了思想上高度重视对网络传销的打击之外,相关网络监管技术的应用也是当务之急。希望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与网管部门联手作业,掀起一场打击网络传销的高压战役,为消费者特别是弱势群体消费者远离传销陷阱提供及时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