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法规的出台 行业的四大进步与企业的三大注意 两部法规的出台,意味着中国直销行业经历了四大进步: 第一大步,就是传销进入中国后,从放任自流到监管、到明确监管单位,整个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担负起了监管的责任。 第二大步,由于当时的时代背景,法规不健全,消费者心理不成熟,以及传销人员的暴富心理,致使传销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一大危害,国务院下决心全面禁止,而保留了十家转型企业,为今后完善立法、与国际按轨留下了试验田。 第三大步,就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的承诺,表明中国政府在直销问题上与国际接轨的决心,给中国的直销行业带来新的希望。 第四大步,把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变成实际行动,因而产生了两部条例。前后经历了将近一年的时间,两个草案文本前后变化,也反映了中国直销事业的进步。 ⑴由过去偏重于保护转型企业、外国企业到中外企业一视同仁,给民族企业进入直销的发展机会,而且取消了数量的限制; ⑵入门条件由过去的高不可攀到逐步接近实际,成为民族企业可望而可及的目标; ⑶直销企业给经销商的拨付比例由低向高,从25%到30%,虽然与大家的愿望还有相当大的距离,但毕竟是向实际情况在逐步迈近; ⑷直销产品也由过去硬性规定的五大类到法规上不作硬性规定,留有豁口和空间,给直销行业下步发展留有余地; ⑸经营方式由过去硬性规定门店加推销员这种模式改为无店铺销售,在县级设立直销企业服务网点,给直销企业留有伸缩性和灵活性; ⑹直销人员的培训,由过去硬性规定集中到一个部门的培训、改为条例不作规定,而由实施细则再酌情规定,有了灵活性; ⑺打传条例,由过去对违法行为直接严肃处理,增加了提示警示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监管部门对直销企业进行批示和警示,责令企业向社会讲清楚,当直销企业不作说明时,监管部门可强制直销公司说明。在强制说明情况下还不说明的,由监管部门向社会披露。这样可以避免许多诬告,削弱直销行业不正当竞争所产生的消极影响。 应该看到,这些都是进步,都是来之不易的成果,大家一定要看到这些进步,增强信心、提高勇气、继续往前走。 当然,这两个法规毕竟还是条例,还有它的不完善性和过渡性。把法规上升到法律还有一个摸索、总结经验的过程,各直销企业在贯彻两个条例的过程中,要搜索出一套切实可行的经验,为完善中国直销立法作出自己积极的贡献。 同时,李必达先生特别强调,在今后的工作中有三点要加以注意: 一、什么叫直销,什么叫传销或变相传销,这个标准一定要牢牢把握住,不要踩红线、不要踩地雷。 1、上线发展下线,发展经销人员经人介绍加入,加入以后才有资格介绍别人; 2、经销网络是多层次的,有上网下网; 3、利益分成,介绍别人加入网络提成,介绍别人买产品获取提成; 《禁止传销条例》颁布以后,大家要认真研究和学习,不要在陷入传销。 三、九月初颁布两个条例,十一月初开始实施《禁止传销条例》,能分段时间净化市场,十二月开始实施《直销管理条例》,市场大众在净化市场阶段更要谨慎,不要违规,才能顺利实现长远目标,第一批拿牌。 【声明】本站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近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李必达先生在参加某大型直销企业“学习直销法规座谈会”上指出:
界定传销、变相传销的标准有四条:
4、会员进行网络传销,只要在网上发布信息就称传销,可以通过信息产业部关闭其网站。
二、国务院表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专门机构,加强对直销的监管。原来打传办是个处级单位,今后要提为司局级单位,加大了工作力度。各直销企业要与国家工商局联网,一切活动在其监管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