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 中国直销立法草案核心条款
2006-03-14
来源:
编辑:liwei

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美元;

企业必须具有3年以上直销运营历史;

企业必须在中国境内以外的至少5个以上国际区域市场开展直销业务;

企业上一个财经年度完成的销售总额应该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

企业在申请直销运营资格时必须缴纳消费者权益保证金至少在2000万元人民币左右;企业获取直销运营资格后应将年度总营业额的20%缴纳作为保证金;

企业必须有完整的生产系统和自有产品,同时也允许销售其它生产厂家的产品,比例应当为50% 或高于50%;

允许直销商的组织结构有若干层次;

在市场组织形式上坚持先开店铺后发展直销商;

在直销组织发展中严禁高额入门费,但可适度收取资料费,费用估计会控制在50元以下;

为防止直销商囤货和把整个直销组织拓展演变为老鼠会,控制每个月度直销商的个人消费额度,额度估计在3000元左右;

所有直销商的资格要有详细的档案记录,保存期应当在5年以上;

为加强对直销企业的监控和管理,直销企业应把自己的资讯和经营管理系统信息与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等主管机构并网;

加强对直销活动中教育培训的管理,其中尤其是对参训人数的控制,譬如公司总部举办可允许1000人;省级分公司举办可允许500人;地市级分公司举办可允许200人;连锁专卖店举办可允许100人;直销商举办可允许50人等;

规定120天的有条件退货期和30天的无因退货期;

严禁公务员、现役军人、全日制学生和未成年人加入;

建立行业协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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