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直销商德约法
2006-03-14
来源:
编辑:liwei

  ★有关直销人员及直销公司之间   

  A 范围   

  该约法是世界直销联合会为其成员国的直销协会所制订的,说明直销公司与直销人员之间,直销人员与直销人员之间及直销公司彼此间的相互关系。   

  约法的制订宗旨是:   

  ——维护直销人员的权益   

  ——在自由企业体制下提倡公平的竞争    

  ——提高直销的公众形象    

  ——客观地说明直销业的创业机会   

  B有关直销人员的营业守则    

  ·直销人员的遵循 

  作为加入公司的直销体系成为直销人员的条件,直销公司应要求其直销人员遵守本商德约法或要求等同的营业守则。   

  ·推荐活动 

  直销公司及直销人员不得以误导、欺骗或不公平的方式进行推荐。   

  ·商业资讯 

  直销公司提供给其直销人员的有关直销创业机会及其权利义务的资料应详尽正确,直销公司不得以错误或不实的方式向推荐对象讲解有关直销创业机会的各种好处。   

  ·收入声明 

  直销公司及直销人员不得夸大直销人员的实际或可能达到的销售业绩及收入。任何收入或销售业绩均须有事实及文件作根据。   

  ·费用 

  直销公司及直销人员不得向其他直销人员收取明显不合理的高额入会费、训练费、经销权费、业务推广资料的费用或其他有关加入直销业的费用等。   

  ·终止契约 

  终止直销人员的契约时,直销公司应向直销人员买回可供再销售的存货,包括业务推广资料、辅销器材及创业资料袋,并依据原先购买金额,退还直销人员原先的成本净额,但可扣除最高为10%的手续费及直销人员购买该批存货时所获得的奖金。    

  ·教育及训练 

  直销公司应提供直销人员适当的教育及训练,使其以诚信的方式经营。教育训练可以来用训练课程或事业手册或事业指南,或视听资料等多种形式。   

  c直销公司之间的营业守则    

  ·原则 

  直销协会的会员公司应对其他会员公司公平相待。   

  ·劝诱 

  直销公司及直销人员不得怂恿或劝诱其他公司直销人员加入自己的组织。   

  ·诋毁 

  直销公司不得且不得允许直销人员诋毁其他公司的产品、业务计划或该公司的其他方面。   

  ★有关顾客    

  A 范围    

  有关顾客的世界直销商德约法是说明直销公司与直销人员及消费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制订本商德约法的宗旨为:   

  ——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并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在自由企业体制下提倡公平的竞争    

  ——提高直销的公众形象    

  B有关顾客的营业守则    

  ·禁止行为 

  直销人员不得有误导、欺骗或不公平的销售行为。    

  ·表明身份 

  开始介绍直销计划时,直销人员即应主动向顾客如实地表明身份并告知其所属的公司、销售的产品及拜访的目的。在家庭聚会中,直销人员应向主人及在场参加聚会者表明此聚会的目的。   

  ·订单 

  当买卖成交时应给予顾客一份书面订单,上面应列出直销公司及直销人员的全名,永久性住址及电话号码,以及详细的买卖条款。所有条款须清楚易懂。   

  ·口头承诺 

  直销人员仅对公司授权的范围内的产品作出口头承诺。    

  ·冷静期及退货 

  不论法令是否有规定,直销公司及直销人员必须保证在订单上列明允许顾客在一定期间内可取销订单并退款的“冷静期”条款。若直销公司或直销人员所提供的是无条件退货,则应以书面明列之。   

  ·品质保证及售后服务 

  订单或其他附件或产品上应明列品质保证条件、售后服务的方式及范围、保证人的姓名住址、买方所享受的保证期限及补偿办法。    

  ·见证资料 

  直销公司及直销人员不得使用未经授权、虚假、过期已作废或者与他们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无关的证明或担保书来误导消费者。    

  ·比较及诋毁 

  直销公司及直销人员不得使用容易产生误导且有违公平竞争原则的比较方式。作为比较的论点须公平且有可证明的事实为依据。直销公司及直销人员不得以直接或影射方式来诋毁任何公司或产品。直销公司及直销人员不得冒用其他公司具有良好声誉的名称或产品的商标。    

  ·尊重隐私权 

  直销人员应选择适当时机且以得体的态度进行个人拜访或电话拜访,以避免对他人的隐私权造成侵犯。如果消费者要求中止产品示范或直销计划说明,直销人员应该停止上述活动。    

  ·送货 

  直销公司及直销人员应确保顾客所订购的产品能准时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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