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直销法》
2006-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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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iwei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宗旨
  本法令目的是通过实行公正的直销销售、通信销售、多层次销售,保护消费者权益,增进商业和服务业的发展,进而增进民族经济的良好发展。

  第2条 定义
  下列词语定义阐述:
  1.直销
  直销是这样一种交易:产品和服务的销售者在商店、销售部、营业处以及通商产业部列举的营业场所之外的地方,签通过订销售合同,从事产品和服务的销售,并收取付款。


  2.直销公司
  从事直销经营的公司。
  3.直销组织
  由直销公司和直销商组成的组织。
  4.直销商
  和直销公司签订合同协议从事直销经营的人。
  5.直销销售者
  直销公司和直销商

  6.通信销售
  通过邮寄、电子通讯以及通商产业部法令所列举的另外从事产品和服务的销售并收取付款。
  7.多层次销售
  多层次销售采取这种经营形式:产品和服务的销售者向一个人建议,如果他从事下列活动,他将得到特殊收益,并且销售者通过两层或多层次的方式连续聚合性扩张。 

  A、这个人从产品的销售者和服务的供应者处购买产品和接受服务,然后再把它们销售给消费者。
  B、这个人发展某些或所有购买他的产品的消费者作为他的下线传销商。这些下线传销商再以同样的方式从事他的话动。

  8.特殊收益
  首先它是一种零售差价,这种差价是通过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和服务获得。其次它是一种发起奖金,这是多层次传销公司支付给多层次传销商的一种奖金。

  9.发起奖金
  发起奖金是一种经济收益,是根据多层次传销商对他的多层次传销组织的管理和对下线的培训而支付给他的奖金。
  10.多层次传销公司
  是管理一个多层次传销组织从事多层次传销经营的公司。
  11.多层次传销组织
  由多层次传销公司和多层次传销商组成的组织。
  12.多层次传销商
  参加多层次传销组织的销售人员。
  13.多层次销售者
  多层次传销公司和(或)多层次传销商。
  第3条 例外
  (1)本法令不适用于《总统令》规定助产品销售和服务供应。
  (2)本法令的第二章和第三章将不适用于这种情况:即直销和通信销售签订的合同对买者来说是一个商贸交易。

  第4条 出示直销名称
  一个直销销售者进行直销之前,他(她)应当通知对方自己的姓名、公司名称、销售的产品和服务的种类。
  第5条 签订合同以前的通知义务
  如果一个直销销售者打算和对方签订合同,他(她)应当递交一个通知给对方,让对方理解合同的内容。这个通知根据《通商产业部法令》规定,包括下列内容:

  (1)直销公司名称、地址、电话(如果是有限公司,则包括公司代表姓名)。
  (2)直销商的姓名、居民登记号、地址、电话(直销公司直接和消费者签约除外)。
  (3)产品的种类和服务的内容。
  (4)付款的时间和方式。
  (5)送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6)产品和服务的价格。
  (7)按第7条所要求的退货通知、方式、效力。
  (8)根据《总统令》有关直销时间和其它限制内容。

  第6条 递交书面合同
  如果一个直销销售者签订一个直销合同,他(她)应该复制两张(两联)合同单,合同单上阐述第5条所述内容,直销销售者交一张给对方,他(她)自己保存一张,他(她)这张的保存期自签约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

  第7条 退货
  1.和直销销售者签订直销合同的购买者(除非购买行为在销售者单位实行,并且合同也在那里签订)可以退货,退货在下述期限内实行。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天之内。
  (2)自送货日期之日起十天之内,签订日期的话。 
  (3)如果退货因以下原因不能实行:或是直销销售者没有给购买者合同单、或是给购买者合同单上没有直销销售者的地址等必要信息。或是直销销售者的地址变更。如果这样,规定退货在购买者获得销售者地址等必要信息之日起10天之内。

 

  2.下列购买者不退货
  (1)购买者把产品丢了或把产品损坏了。
  (2)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低于《总统令》规定的价格标准。
  (3)根据《总统令》规定的产品的价格因购买者消费而大大减少,或产品已经被消费。 
  (4)《总统令》中所规定的其它情况。
  3.一个退货通知自寄发之日起生效。
  4.在任何关于合同的时间等事实的争论中,在任何关于送货时间等事实的争论中,直销销售者承担举证责任。
  第8条 退货权力实施
  1.购买者退货后,直销销售者应马上退回产品和服务的付款。
  2.如果退货购买者是用信用卡付款,根据《信用卡法》第l条,直销销售者应马上通知信用卡公司停止付款。
  3.如果一个直销公司已经收到信用卡付款,它应当马上退还信用卡公司。
  4.当一个服务已经被提供的时候,服务销售者不能要求退回这部分服务和相应价格。 
  5.直销销售者应当承担全部实施退货的费用,不能向消费者索求任何罚款和补偿。
  6.购买者可以要求直销销售者采取必要措施以修复购买者的土地、建筑而不付费,如果这些土地、建筑在销售者提供服务中被改变。

  第9条 关于赔偿金数量限制
  如果一个直销合同被取消(指第7条1项以外情况),直销销售者要求的赔偿金不能超过下列阐述的规定,但可以包括一个延误罚款,这个罚款根据《总统今》确定的比率计算。

  1.如果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被退回,钱数应等于通常产品使用费和标准服务使用费。如果产品和服务的销售价格和产品和服务在退货时的价格之间的差异大于上述规定,那么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和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之间的差异要在退货之时退回。  


  2.如果已提供的产品和已提供的服务没有退回,钱数平等于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如果服务的提供已经开始但没有完成,钱数等于已经被提供的服务的价格。

  3、如果在提供产品和提供服务以前取消合同,钱数等于签订合同的标准费用。
  第l0条 禁止行为
  禁止直销销售者有下列行为:
  (1)强迫对方签订合同和防碍对方退货行为
  (2)采用欺骗、误导手法引诱对方签订合同和妨碍对方退货行为
  第11条 暂停经营
  如果直销销售者有下列行为,汉城市市长,独立市市长、省长可以暂停直销销售者商业经营一年时间。
  1.直销销售者违犯第4条、第5条,没有指出他的姓名等项目,没有在签订合同前递交通知,或违犯第6条没有递交合同。

  2.直销销售者拒绝接受退货,不归还付款。
  3.直销销售者违犯第10条所禁止的行为。
  第三章 通信销售
  第12条 关于通信销售广告
  1.通信销售者做广告时,根据《通商产业部法令》,他应当注明下列内容:
  (1)产品和服务的种类、内容。
  (2)产品和服务的价格。
  (3)付款方式。
  (4)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时间。
  (5)其它《总统令》有关通信销售的规定。
  2.通信销售者在广告中不能有虚假描述,并要符合实际。

  第13条 通信销售接受通知
  如果一个通信销售者在送货之前收到付款,他(她)应当根据《通商产业部法令》规定通知消费者。
  第14条 暂停经营
  如果通信销售者违反上述规定,市长和省长可以命令任何通信销售者终止通信销售一年时间。
  第四章 多层次传销(1)
  第15条 多层次传销公司的登记注册
  1.任何从事多层次传销的公司必须向市长、省长登记注册。
  2.任何登记注册者必须完全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必须是符合《公司法》的股份公司。
  (2)资本不少于《总统令》规定的数字。
  (3)经营、管理多层次传销组织的设施或另外必备条件应符合《总统令》规定。
  3.任何欲从事多层次传销的公司必须向市长和省长呈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上面注明公司名称、地址,公司代表姓名、居民登记号、地址。
  (2)关于本条2项中所有项目都真实可靠的证明。
  (3)发起奖金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
  (4)另外的《通商产业部法令》要求的文件。
  4.当多层次传销者改变了上述任何内容时,他应该向市长、省长提出报告。

  第16条 无资格考
  下列人不能登记注册:
  (1)任何公司的任何人员属下列情况者不能登记注册:
  a、任何被判定不够资格者,有限资格者,以及未成年者。
  b、破产者。
  c、因违反法令而被判刑,并且自判刑之日起计算未超过五年以上者(判刑未执行者也包括在内)。
  d、任何因违反本法令而被命令暂停直销而暂停期未过者。
  (2)任何根据33条被取消登记注册的公司,自取消之日起未超过5年以上者。
  (3)任何公司的管理人员,启用一个被取消登记注册公司的管理人员,其人自登记注册取消日起来超过5年以上者。
  第17条 多层次传销商
  1.任何要参加多层次传销组织做传销商的人,都应该根据《通商产业部法令》在经营和管理这个传销组织的传销公司登记。


  2.一个公司不能做传销商,一个多层次传销公司的雇员也不能做本公司的传销商。
  3.根据《通商产业部法令》,一个多层次传销公司应该发一个登记卡给要参加这个传销组织的传销商。
  4.根据《通商产业部法令》,一个多层次传销公司应该在公司首要办公机构(地点)存放其传销商登记册,并且随时接受市长和省长对这种登记册的检查。

  5.多层次传销公司应当发给传销商一本手册,上面要有下列项目内容:
  (I)发起奖金的计算方式和标准。
  (2)发展下线事项。
  (3)退货事项。
  (4)传销商遵守规则。
  (5)《通商产业部法令》规定事项。
  第18条 多层次传销商的建议价格
  1.多层次传销公司应指示建议的零售价格。
  2.建议的零售价格不应超过《总统令》规定的数字。
  3.严禁多层次传销公司为指示建议的零售价格的目的而把一项产品和服务划分为两项或多项,如果划分后的产品或服务效用大大低于划分前产品或服务的效用的话。

  第19条 多层次传销广告
  1.当一个多层次销售者为多层次传销做广告时,据《通商产业部法令》注明下列内容:
  (1)传销公司名称、地址、电话,公司代表姓名。
  (2)产品和服务的种类、内容。
  (3)产品和服务的价格。
  (4)多层次传销的特殊收益内容。
  (5)《总统令》中阐述的有关多层次传销规定的内容。
  2.多层次传销销售者为多层次传销做广告时不能有虚假宣传,要符合实际。
  第20条 签订合同前的通知义务
  I.当一个多层次销售者签订多层次销售合同时,他应当交给对方一个通知,这个通知的内容要符合《通商产业部法令》,以使对方理解合同的内容。该通知内容如下:

  (1)传销公司名称、地址、电话和公司代表的姓名。
  (2)多层次传销商的姓名、居民登记号、地址、电话,该传销商在多层次传销组织中的层位(公司直接和传销商或消费者签订合同除外)。

  (3)产品和服务的种类、内容。
  (4)产品和服务的价格。
  (5)付款的时间和方式。
  (6)送货或提供服务的时间。
  (7)有关产品质量扭保条款。
  (8)第22条的退货条款。
  (9)多层次传销特殊收益条款。
  (10)《总统令》另外规定的有关多层次传销的条款。
  2.一个多层次传销销售者根据上述内容提供通知的同时,他也应当提供一个印刷手册,注明通商产业部长所规定的有关多层次传销的问题。

  第四章 多层次传销(2)
  第21条 递交合同单
  如果一个多层次销售者要签订一个多层次销售合同,他应当复制一个两联合同单,合同单要注明20条l项中所讲各项内容条款。多层次销售者递交一联给对方,自己保存一联,保存期从签约之日起至少六个月。

  第22条退货
  1.消费者在下列期限中退货:
  (1)从签订合同的日期起20天内。
  (2)如果送货日期比签合同日期晚,从送货或提供服务日期起20天内。
  (3)如果退货因以下原因不可能实行,或是多层次销售者没有给购买者合同单,或是合同单上没有销售者的地址,或是销售者的地址变更。这样的话,规定退货期限为购买者获得销售者地址之日起20天内。

  2.在上述期限内,从传销商处购货的购买者可以直接向传销公司退货。
  3.购买者自寄出之日起,退货生效。
  4.在任何关于合同的时间等事实的争论中,任何关于送货的时间等事实的争论中,多层次销售者承担举证责任。

  第23条 退货权力实施
  1.当退货时,购买者应退回购买的产品和服务,销售者应随即退回已支付的产品和服务的付款。
  2.如果退货购买者是用信用卡付款,根据《信用卡法》第l条,多层传销销售者应马上通知信用卡公司停止付款。
  3.如果一个多层次销售者已经收到信用卡付款,他应该马上退还给信用卡公司。
  4.当多层次传销公司向消费者退还货款的时候,如果公司的还款价格超过了公司向传销商出售产品的价格,公司可向传销商索取这个差额。

  5.当一个服务已经被提供的时候,多层次销售者不能要求退回这部分服务和相应价格。
  6.多层次销售者应当承担全部退货过程中的费用,不能向消费者索取任何罚款和补偿。
  7.购买者可以要求多层次销售者采取必要措施以修复购买者的土地、建筑而不付费,如果这些土地、建筑在销售者提供服务中被改变。

  第24条 退款担保金
  1.任何要从事多层次传销者在登记注册前,应准备退款担保金,数量为第15条2项规定的注册资本的10%。

  2.多层传销公司应当每月储备退款担保金,数量为销售款的10%,在每下一个月第10天以前完成。
  3.市长和省长可以调整这个担保金,根据《总统令》的规定,幅度在每月销售额的2%一50%之间。
  4.担保金可以用可转让票证支讨。这种票证的估价和类别应根据《总统令》规定。
  5.退款担保金事务由多层次传销公司首要办公机构(地点)办理。
  6.多层次传销公司也可与金融机构签订协议,由金融机构代行担保金事务,金融机构的责任范围应根据《总统令》规定。

  7.根据《通商产业部法令》,多层次传销公司在实施担保金以及与金融机构签订协议五天之内向市长、省长做证明报告。

  8.根据《通商产业部法令》,多层次传销公司应在每下一个月的第十天向市长或省长报告每月销售额和每月退款额。

  第25条 担保金返还等
  1.根据下列条款,多层传销者可以得到24条1-4项中储备的担保金返还,或可转让债券担保金返还。
  (1)如果24条2-3项被落实的话,则返还24条1项中规定担保金。
  (2)如果有销售的产品或服务退款,则用该退款数目乘以24条2-3项所规定的担保金百分比,得出的数字返还。
  (3)根据24条2-3项,如果《总统令》中规定的担保金日期已过,则该储备的担保金返还。在这种情况中、市长或省长可以根据产品退款情况,根据多层传销公司的信誉度,根据《总统令》中规定的标准,限制这种返还。


  2.任何要求担保金返还者,都应向市长或省长提交请求批准申请书,该申请书内容要按照《通商产业部法令》规定填写,据此申请书获得批准。

  3.如多层次传销公司修改了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也应该向市长、省长报告。
  第26条 担保金权力的实施
  1.当一个多层传销公司暂停经营或取消注册,消费者和传销商有权退货退款,并比任何其它债权人伏先接受退款。
  2.要求这种退货退款的任何人可向地区法院申请。
  3.上述行为需按《非诉讼程序法》办理。
  4.在多层传销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担保金协议的情况下,要求退货退款者可根据担保条件向提供担保的金融机构申请。

  第27条 赔偿金数量限制
  如果多层传销公司合同被取消(指22条以外情况),向消费者要求赔偿金的数量不能超过下列条款加上按《总统令》规定的延误罚款。 

  1.如果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被退回,钱数等于通常产品使用费和标准服务使用费。如果产品和服务的销售价格和产品和服务退货时的价格之间的差异大于上述数字,那么产品和服务价格和产品和服务价值之间的差异要在退货之时退回。


  2.如果已提供的产品和已提供的服务没有退回,钱数平等于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如果服务的提供已经开始但没有完成,钱数等于已经被提供的服务的价格。

  3.如果在提供产品和提供职务之前取消合同,钱数等于签订合同的标准费用。
  第28条 多层传销公司支付的发起奖金
  1.多层传销公司向传销商支付的发起奖金总额不能超过《总统令》规定的限度。
  2.多层传销公司支付的发起奖金应与登记注册时报告的计算方式与支付标谁一致,不许有差异。
  3.除了零售差价,无论多层传销公司向传销商支付什么收益都归属于发起奖金。零售差价不同于发起奖金,它是多层传销商直销产品的获益。

  第四章 多层次传销(3)
  第29条 多层传销公司的暂停和关闭
  1.当一个多层传销公司暂停或关闭其业务时,或重新开始其暂停业务时,它应预先向市长或省长报告。
  2.多层传销公司关闭它的业务时,其登记注册随即作废无效。
  第30条 禁止多层传销组织转让
  多层传销组织和多层传销商的身份,不允许转让给他人,或从他人处接受转让。
  第31条 多层传销商的退货
  1.多层传销商可用递交书面通知给多层传销公司实施退货。
  2.多层传销公司不能对退货强加任何限制。
  3.多层传销商可以退回没有卖出的产品和服务,不论签订合同的日期。同时多层传销公司应立即退款。
  第32条 禁止
  1.一个多层次销售者不许有下列行为:
  (1)强制对方签合同,阻碍对方退货,阻碍对方取消合同。

  (2)采用欺骗、误导手法引诱对方签订合同和妨碍对方退货。
  (3)给传销商、或新参加者强加存货负担,不论什么名目都不允许,例如:入会货、试用产品、销售工具、销售额、培训费等等。

  (4)强加给传销商发展下线数量。
  (5)对传销商未售出产品的退货期限强加限制,并且传销商买货和退货纳差价超过《总统令》规定。
  (6)在17条5项所述的发给传销商助手册上提供虚假信息。
  (7)在提供给传销商的特殊收益上提供虚假信息。
  (8)在有关多层传销组织活动内容和经营上传播虚假信息,做夸张事实宣传。
  (9)通过传销商,强迫其下线购买产品和服务。
  (10)对产品和服务实行安排销售。
  (11)对传销商发展下线支付奖金,或在发起奖金之外又支付奖金。
  (12)对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价格做超过实际的虚假宣传。

  (13)使用一个误导传销商成为传销公司雇员的名称。
  (14)为干扰退货之目的,改变企业地址、电话。
  2.任何多层次销售组织及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从事金钱经营,或打着经营产品和服务的幌子从事金钱经营。
  (2)和传销商签订合同以销售产品和服务,或引诱传销商对产品和服务实行安排销售。
  3.多层传销公司不能支持或教唆传销商从事上述行为。
  第33条 取消注册
  1.一个多层传销公司有任何下列行为,市长、省长即可取消其登记注册,或者暂停其部分业务或全部业务一年以下。其行为中有(1)、(2)、(4)行为者,市长和省长应取消其注册。

  (1)为获取登记注册而采用欺诈或其它不适当手段。
  (2)不符合15条2项的条件。
  (3)不符合15条4项,没有向市长、省长提出改变报告。
  (4)成为16条中所指不够格者。
  (5)违反17条允许个人不登记做传销商,允许公司做传销商,允许雇员做本公司传销商。
  (6)违反17条3项没有给传销商发登记卡。
  (7)违反17条4项,没有保存传销商登记册,或保存虚假登记册。
  (8)违反17条5项,没有向传销商发手册。
  (9)违反18条1、2、3项。
  (10)广告违反19条1、2项。
  (11)违反20条1、2项,没履行通知义务,或提供虚假通知和手册。
  (12)设履行21条递交合同单义务,或递交虚假合同单。
  (13)违反23条1项,31条3项,拒绝退货退款。
  (14)违反24条l一3项,没设担保金。
  (15)违反24条7项,没有报告,或提供虚假报告。
  (16)违反24条8项,没有报告,或提交虚假材料。
  (17)支付发起奖金违反28条1-2项。
  (18)违反29条1项,没有报告,或做虚假报告。
  (19)违反3l条2项,强加退货限制。
  (20)违反32条1-3项,从事禁止行为。
  (21)在暂停期仍从事经营。
  (22)其它违反法律损害消费者行为。
  2.注册取消和暂停方式遵照《总统令》规定。
  3.如果多层次传销公司的注册被取消,传销商可以在取消注册之时退回他未售出的产品,而不论其合同签订日期。
  第34条 暂停与关闭中的义务
  1.既使多层直销公司处在暂停状态,它也应当履行23条1-3项、24条、3I条3项中的义务。
  2.如果多层传销公司的注册被取消,或者被关闭,如果这时传销商所卖产品和职务还没提供,这时传销商就要做为退货接受这些产品并返还付款。

  第35条 地址等变化的公开通知
  当一个多层传销公司改变了公司名称、地址、电话时,当一个多层传销公司报告暂停和关闭它的业务时,当一个多层传销公司注册被取消时,市长和省长应随即根据《通商产业部法令》规定做公开通告。

  第五章 补充规定
  第36条 提交材料等
  1.为贯彻本法之目的,市长或省长可以命令直销销售者、通信销售者、多层次销售者提交下列材料;他(她)的组织、销售方式、出示合同单。根据《总统令》,市长、省长也可以派官员去上述公司检查有关文件记录等。

  2.官员实施检查时,应当出示表示授权的证件。
  第37条 申诉
  当市长、省长下达暂停业务或取消注册命令时,他应该给直销销售者、通信销售者,多层次销售者一个申诉机会。
  第38条 禁止损害消费者的合同
  违反7条、8条、9条、22条、23条、27条和损害消费者合同都是无效合同。
  第39条 直销商业协会
  1. 可以建立直销商业协会、通信销售商业协会,以促进其行业良好发展。
  2.上述协会都是法人。
  3.上述协会发起人至少有20个直销销售者,或20个通信销售者,并由通商产业部批准。

  4.为了直销和通信销售的良好发展,协会应该实施宣传教育、发展优秀公司、保护消费者权益。
  5.关于协会的成立、组织、运行的具体规定由通商产业部制定。
  6.协会受《公民法》有关法人条例约束。
  第40条 名称限制
  1.除直销与通信协会,任何人不能在他的企业名称中使用“直销商业协会”和“通信销售商业协会”这一词语。
  2.除了直销与通信协会会员,任何人不能在他的企业名称中使用“直销商业协会会员”和“通信销售商业协会
  会员”这一词语。
  第41条 报告和监督
  1.为有效实施本法令,如果通商产业部认为必要,它可以要求市长和省长报告或提交有关必需材科。
  2.根据提交的报告,如果通商产业部认为必要,它可以要求市长和省长采取必要措施。
  3.市长、省长应当遵照通商产业部要求行事,除非有特殊理由。

  第42条 权力授与
  根据《总统令》规定,市长和省长可以授与有关本法令的权力给其所属官员。
  第43条 独占司法裁判权
  任何有关直销销售合同与通信销售合同的诉讼,都应当服从地方法院的独占司法裁判权。

  第六章 处罚
  第44条 处罚
  有下列行为者被判七年以下徒刑或2亿韩元以下罚款。如果没有注册,或虚假注册,或采用非法方式达到一定销售额,其销售额乘三超过2亿韩元者,则判七年以下徒刑或处以销售额乘三以下罚款。

  (1)根据15条,注册时采用虚假方式或其它不适当方式。
  (2)没有根据15条注册、建立、管理、经营一个多层次传销组织。
  (3)违反30条把一个多层次传销组织转让给他人。
  第45条 处罚
  有下列行为者被判五年以下徒刑或1亿韩元以下罚款。如果采用禁止行为或采用虚假信息方式达到一定销售额,其销售额乘三超过1亿韩元者,则判五年以下徒刑或处以销售额乘三以下罚款。

  (1)违犯第10条规定。
  (2)违犯第12条广告规定。
  (3)违犯第19条广告规定。

  (4)违犯第32条1-2项规定。
  (5)违犯第32条3项规定。
  第46条 处罚
  有下列行为者被判三年以下徒刑,或五千万韩元以下罚款。如果违反暂停规定达到一定销售额,其销售额乘三达到五千万韩元以上者,则判三年以下徒刑,或处以销售额乘三以下罚款。如果没有储备担保金,其数额乘三达到五千万韩元以上者,则判三年以下徒刑或处以无储备担保金的数额乘三以下罚款。


  (1)拒绝接受退货和退款,违犯8条l项、23条1项、3l条3项、34条2项。
  (2)违犯ll条、14条、33条暂停命令经营企业。
  (3)违犯17条1-2项,不登记做传销商、做传销商的公司、雇员做本公司的传销商。
  (4)违犯17条1-2项,没有给传销商登记、让公司做传销商、让雇员做传销商者。
  (5)违犯18条1项,没有指示建议的零售价格,或违犯18条2-3项,建议的零售价格不合乎规定。
  (6)违犯20条1-2项,没有履行通知义务。

  (7)违犯21条没有递交合同单。
  (8)违犯24条担保金规定。
  (9)违犯28条规定支付发起奖金。
  (10)违犯31条2项规定强加退货限制。
  (11)违犯31条1项规定,拒绝提交材料或提交假材料,或拒绝、干扰、逃避官员检查。
  第47条 处罚
  有下列行为者,被判一年以下徒刑或处以三千万韩元以下罚款。
  (1)违犯6条没有递交合同单。
  (2)违犯15条4项没有提交报告。
  (3)违犯29条1项没有提交暂停业务报告。
  (4)违犯30条。
  第48条 处罚
  有以下行为者处以一千万韩元以下罚款。
  (1)违犯第4条没向对方通知,或做虚假通知。
  (2)违犯第5条没向对方通知,或做虚假通知。
  (3)违犯13条。
  (4)违犯17条3项,没有向传销商发登记卡。
  (5)违犯17条4项,汉保留登记卡或不接受检查。
  (6)违犯17条5项,没有向传销商发手册。
  (7)违犯24条7项没有提交报告。
  (8)违犯24条8项,没有提交报告。
  (9)违犯25条3项,没有提交报告。
  第49条 并罚
  1.如果公司的代表、律师、雇员,为公司工作的其他人,在有关公司和个人的行为中违反44-48条,公司和个人应受并罚。

  2.如果传销商违反44-48条,传销公司支持违反行为,传销公司和传销商应受并罚。 
  第50条 行政罚款
  1.有下列行为者被处以一千万韩元以下罚款。
  (1)违犯6条和21条没有保存合同单。
  (2)违犯8条2-3项,未停止付款和退款。
  (3)违犯23条2-3项,未停止付款和退款。
  (4)违犯40条名称限制。
  2.根据《总统令》,行政罚款应由市长和省长征收。
  3.行政罚款征收标准应根据《总统令》规定。
  4.受行政罚款者可以在接到罚款通知30天内向市长提出反对理由。
  5.市长、省长应立即通知主管法院,主管法院将根据《非诉讼程序法》裁判反对理由。
  6.受行政罚款者没提出反对理由,也没交纳罚款,将按拖欠地方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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