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返利、爱心互助、原始股、虚拟币、动态收益、静态收益、推荐奖、报单奖、对碰奖……
“如果看到这些传销惯用词,就要有所警觉。不要被这些花哨的概念炒作所蒙蔽。这次我们办理的叶经生案,就是通过前面提到的消费返利、推荐奖去引诱、欺骗老百姓。”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邹利伟说。
2018年7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十批指导性案例,并请来了相关指导性案例的办案检察官,他们结合办案经验现身说法,教公众如何识别与防范互联网非法集资、新型网络传销等金融犯罪。
此次发布的3件指导性案例是:朱炜明操纵证券市场案、周辉集资诈骗案、叶经生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在叶经生案的庭审中,被告人辩称,其开发的金乔网模式是消费模式的创新,没有组织、领导传销的故意等,不构成犯罪。
“办案人员如何判断是不是传销,我们把握的一条基本原则是:只要组织者、领导者以拉人头、发展下线作为他的生存方式,组成金字塔式的层级关系敛财,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就是传销活动。”邹利伟说,这是检察机关查办叶经生案掌握的标准,也是办案人员的专业判断。
邹利伟建议公众从三个方面识别和防范让人眼花缭乱的新型传销活动。首先是要了解新型网络传销的惯用词,对其保持警觉。
其次,要判断高额收益来源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正常的经营规律、商业逻辑。以叶经生案为例,叶经生承诺缴纳10%的消费款就能获得200%的返利,邹利伟称“这个明显不符合正常的商业规律”。
第三,遇到收入门费、拉下线就要高度警惕。“网上有人编了句顺口溜,说‘入会只需把钱交、一拉人头就回报,拉人越多层级高。’符合这些特征的,基本上就可以判断是传销了。”邹利伟说。
结合周辉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赵宝琦提醒,当前利用互联网实施非法集资犯罪高发频发,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行非法集资之实,公众要注意识别和预防;一旦发现自身可能卷入非法集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部分投资人危机意识不强,容易被不法分子虚构的高息回报所诱惑。即便有所认识,又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不会是最后的接盘人或者对自身极度自信,抱着‘薅羊毛’、捞一把就跑的心理。”
南方周末记者了解到,这是最高检首次邀请办案检察官出席指导性案例的发布会。
“案例是实践中发生的鲜活生动的法治教材,是最好的法治教科书。这次发布案例在体例和内容形式上的创新,就是根据张军检察长的指示调整的。”最高检副检察长童建明在发布会上说。2018年3月,张军当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以往最高检制发的指导性案例,主要是介绍案情、要旨、结果和典型意义。童建明介绍,这次公布的指导性案例,在体例内容上增加“指控与证明犯罪”,再现检察机关组织、运用证据指控与证明犯罪的过程,还原诉讼过程中控辩争议的焦点和法庭审理的冲突,揭示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参照指导性案例办理案件,可以引述相关指导性案例作为释法说理根据。
金融犯罪中法律适用疑难问题较多,且犯罪手段翻新快,极易复制扩散。童建明认为,这批发布的三件案例,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司法实践中亟待统一认识和明确办案标准。“通过展示这些案例成功办理的过程和结果,揭示蕴含其中的法律精神和内涵,可以较为直观地回答办理同类案件可能遇到的疑难复杂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