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专业网讯 约300名来自贸消部、大马公司委员会、警方及国家银行等执法单位的代表今日前往与满星云集团有关联的18个地点进行取缔行动,相信上述执法单位是因该集团被指非法投资及金钱游戏而对其展开的取缔及突击行动。
据马来西亚媒体报道:满星云(Monspace)集团总部及高层住家日前已被取缔!
约300名来自贸消部、大马公司委员会、警方及国家银行等执法单位的代表今日前往与满星云集团有关联的18个地点进行取缔行动,相信上述执法单位是因该集团被指非法投资及金钱游戏而对其展开的取缔及突击行动。
据悉,在贸消部执法组主任拿督莫哈末罗斯兰的指挥下,超过100名来自各执法单位的官员於今日分別前往位於隆市武吉加里尔的满星云集团总部、蒲种及霹雳怡保等18个与满星云集团有关联的地点进行取缔,其中也包括满星云集团创办人拿督斯里赖彩云的住家、数名高层的住家及数间满星云分行进行取缔。
调查队伍也调出网络安全专家前往该总部,相信是要调看该总部的电脑资料,以展开调查工作。
据了解,当局是以1993年大马直销及反金字塔法令第27(B)对他们展开取缔。
据记者在满星云集团位於隆市武吉加里尔的公司总部观察,各执法单位官员于今早11时抵达现场后,立即封锁现场,並在该以数间店屋作为公司总部的办公室內翻箱倒柜,搜查该集团的文件。现场的员工也被执法人员一一审问,搜查期间员工皆在角落等待,直至数小时的搜查工作结束为止。
搜查工作在歷经6小时的搜查后,于下午5时宣告结束,执法单位从该集团办公室搬走约10箱物品,相信箱子里装有相关商业文件、取缔物品及电脑等。
贸消部执法组主任拿督莫哈末罗斯兰于今日受询时证实贸消部于今日前往满星云集团的多间分行及相关人士住家进行取缔,但拒绝透露进一步详情。
律师险遭逮捕
另外,满星云集团代表律师杨锦成在过程中也与前来进行调查的执法官员发生肢体衝突,险些遭警方逮捕。
图右为律师杨锦成
杨锦成事后表示,他在接获公司通知后,立即赶往公司查看,不料欲进入时,却遭警方拦住,不获进入,更遭警员按压在椅子上限制走动,其中一人更展示手銬,企图恐嚇他。「我隨后和他们协商,表示各自都有任务工作在身,最终才获准进入公司,並自由行动。」
他表示,本身曾尝试向执法官员了解取缔的缘由,但对方却不予回应,至今仍不知道取缔行动何时结束。
延伸阅读:
19中国投资者飞马国 举报满星云集团诈财90万
一批中国投资者针对满星云集团非法投资诈财向马来西亚警方报案。(星洲日报)
这些投资者分别来自中国湖南、浙江、广州及贵州等,他们日前陆续飞到马国报案,声称在赖彩云创办的满星云集团投资已年余却未获分文回酬。
据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19名中国投资者声称在满星云集团投资了约450万人民币(约90万新元)已年余却未获分文回酬,千里迢迢到马来西亚报案,希望马来西亚政府协助他们拿回钱。
《星洲日报》报道,这些投资者分别来自中国湖南、浙江、广州及贵州等,他们日前陆续抵马,昨日在民主行动党泗岩沫区国会议员林立迎及亚沙区国会议员张聒翔等人的陪同下,前往吉隆坡金马警区总部报案。
据其中一名报案人邹小姐(30岁)说,她是去年投资,该集团每次以不同活动吸引投资者投资,她曾参加多次活动,并跟团来马“见证”动土礼。
她说,她通过亲友集资及透支信用卡先后投资约30万人民币,并在一次年会上获得原始股权证书,但她迟迟未获得所承诺的回酬,这些原始股权证书也无法兑现。她指介绍她投资的上线已在中国被公安逮捕,而借钱给她的亲友也上门向她讨债,让她无家可归。
她所认识的一些投资者甚至因投入大量金钱搞到妻离子散。她说:“前来报案的投资者至少投资10多万人民币,这些人和我一样通过借钱及透支信用卡筹钱,却一直没有获得所承诺的回酬。”
来自贵州的商人王德祥(41岁)说,他去年3月开始分阶段投资约15万人民币,年初发觉不妥,但对方却以有房地产开发、航空公司及5月在美国上市后,分更多原始股权证书等理由,继续说服他们投资。
他说,去年11月,他跟随MonSpace满星云创办人赖彩云到马来西亚,当时深信该公司运作,还招更多亲友投资。他指近日他认识的高层已经遭中国公安逮捕,而下线会员又一直向他们追讨本金。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他决定来马报案。
赖彩云曾是云数贸创办人、“未来世界首富”张健的得力助手。在张健于2014年10月27日在泰国涉及金字塔快速致富骗局被捕后,她成立MonSpace满星云接手各项业务。
林立迎说,这些报案者是通过网络与他们联系,并在自费的情况下来马报案。他说,因他们不谙马来文,于是由该党协助他们到警局投报。他说,有传前警察总长慕沙哈山是满星云集团董事,他呼吁后者现身解释,并促请警方尽快调查此案。
吉隆坡商业罪案调查组主任莫哈末鲁菲说,警方会调查慕沙哈山被指是满星云集团董事一事,以及赖彩云带领中国投资者来马出席动土仪式的说法是否属实。
他还说,由于19名报案者都来自中国,他们也并非在马国被骗,因此警方调查工作会有难度。“我们会先研究案情,之后再请示总检察署是否援引刑事法典第420(欺骗)条文调查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