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专业网讯 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是社会长期存在的顽疾,受害的往往是老人、病人等群体,令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为解决这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2017年7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部署在全国开展为期一年半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行动,整治范围包括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食品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和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
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等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部门联动,严查重处,标本兼治,先后开展了打击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治理和南粤护老等专项行动,深入推进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有效遏制了“保健品坑老”等社会乱象,净化了全省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环境,规范了市场秩序。
现选取2018年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查办的10个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广州“承风誉”等公司保健品特大电信诈骗案
2018年4月,省公安厅统一组织广州、清远市公安机关共1500名警力开展“飓风9号”专案统一收网行动,对位于广州市天河、白云、增城区,以及江西省赣州市等省外的9个犯罪窝点进行统一收网,成功打掉以“承风誉”等公司为掩护、以销售壮阳、瘦身、脱发、除臭等各类保健品为名的特大诈骗犯罪团伙,抓获涉案人员756人,刑事拘留463人,缴获服务器63台以及用于诈骗的涉案物品一大批。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破过程中。
2.广州番禺“坑老”保健品诈骗系列案
2018年3月,广州市公安机关对“广州熙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三无”保健品,夸大性能,实施诈骗活动开展打击行动。经查明,当事人通过电话联系向不法分子购买大量公民信息,尤其是老年人、“三高”慢性病患者等特殊群体的信息,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冒充专家、医生,针对其身体状况进行虚假诊断,虚构和夸大产品功效,诱骗购买产品。行动中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经鉴定检验,涉案保健品含非法添加物质“西地那非”。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破过程中。
3.汕头市澄海区张介扬未经许可销售白砂糖案
2018年1月,汕头市澄海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澄海区政府交办、区公安部门移送的张介扬违法销售白砂糖一案立案调查。现场查获四个品种无中文标签标识白砂糖共3801袋,共190.05吨,货值经评估为114.03万元。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白砂糖来源的合法资料,无法追踪该批白砂糖的来源。当事人存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白砂糖的经营活动、经营外包装无中文标签标识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经营假冒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七条。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五条以及《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并罚款金额1824.48万元。
4.深圳市汉源荟养生有限公司经营无合法来源进口燕窝案
2018年5月,深圳市市场稽查局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及摸排线索,联合深圳市海防打私办查获深圳市汉源荟养生有限公司经营无合法来源进口燕窝案。行动中,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租用的民房内摆满各式燕窝,并设有小型冻库专门用于贮存燕窝。仓库中产品有些有简单的手写字符标记,有些无任何标识,无法进行有效识别。涉案产品包括燕碎、燕盏、燕条等,包装规格不一。经查明,当事人经营的燕窝外包装没有中文标识,无法提供相应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等合法有效手续,无合法来源的燕窝合计2267盒1330.7公斤,货值超过1000万元。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没收违法经营食品,并处罚款1144.075万元。
5.广东贡源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案
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开展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汕尾等地的部分药店以及医疗机构销售标识为化州市贡源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广东贡源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免疫球蛋白(黄精酸枣仁饮品)”、“人体免疫白蛋白(黄精酸枣仁饮品)”、“强力脑活素(黄精山药饮品)”等一系列标签虚假标识声称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和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月10日发布通告,在全省范围内对化州市贡源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3个食品实施暂停销售。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先后查处辖区内汕尾市城区新东升药业有限公司、陆丰市国盛药业有限公司、陆丰市东海卫生院门诊、汕尾市国荣广信药业连锁店有限公司、汕尾市国荣广信药业连锁店有限公司(可塘店)等单位销售涉案非法宣传疗效食品案5宗,查扣化州市贡源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问题产品550多盒,罚没款共计3.8万元。化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18年2月11日吊销该公司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其企业法定代表人劳承卓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6.化州市官桥镇康芝堂保健品经营部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案
2018年5月,茂名化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查获化州市官桥镇康芝堂保健品经营部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案。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标识名称为“化痰止咳固体饮料”(标示制造商:桂平市粤洋自然凉茶有限公司)产品标签明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当事人称从广西贵港市路边购进上述食品,无法提供购进票据、供货商资质证明和检验报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没收其违法经营食品,并处罚款1万元。
7.韶关市浈江区丽晨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保健食品案
2018年1月,韶关市浈江区食药监局查获韶关市浈江区丽晨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保健食品案。经查明,当事人以举办“健康讲座”及产品试用为由,不定期聚集周边社区老年人。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免费派发给老人的保健食品“美生牌通达康胶囊”已过期,该公司的工作人员事先将胶囊的批号(生产日期)用剪刀去除,通过讲座考勤记录每次送给老人6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没收相关过期产品,并罚款6万元。
8.广州真和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告违法案
2018年4月,广州市工商局查获广州真和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告违法案。当事人在其淘宝网站宣传销售的牛初乳压片糖果“改善肠胃道、促进生长发育、改善衰老症状、抑制多种病菌等一系列生理活性功能、增强体质”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罚款10.5万元。
9.梅州市蕉岭县古伟华食品档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8年2月,梅州市蕉岭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县公安局开展联合检查,在古伟华食品档操作间及其家中发现标示为“硼砂”的白色晶体粉末产品49.65斤。经梅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该摊档销售的“粄皮”食品检出硼砂成分。当事人在其生产销售的“粄皮”食品中添加硼砂的行为,违反《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该局将犯罪嫌疑人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公诉机关还提起了梅州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蕉岭县人民法院于8月29日作出以下判决:1. 被告人古伟华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2.没收涉案相关物品;3. 被告人古伟华赔偿6000元,并从判决确定之日起30日内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就其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发表赔礼道歉声明。
10.佛山市千和堂公司销售标签虚假标识声称及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8年1月4日,佛山市公安部门对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移交的佛山市千和堂连锁有限公司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立案侦查。当事人经营的“鑫際草本金牌通風靈固体饮料” 经佛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出氨基比林、双氯芬酸钠、对乙酰氨基酚、吡罗昔康、保泰松等多种药品成分。目前该案件处于起诉阶段。同时当事人经营的“仙念阁肠清茶”、“仙念阁润通茶”、“仙念阁大肚子芦荟减肥茶”、标签存在虚假、夸大宣传疗效问题,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立案调查,查封扣押相关产品398盒,没收违法所得1.16万元,并处罚款8.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