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非法集资套路:高额返利、虚假宣传......
2019-05-22
来源:南国早报
编辑:石头

  直销专业网讯 “你看中别人的利息,别人看中你的本金。”这绝不是一句玩笑话,而是对非法集资案例最精辟的概括。
  那么,非法集资具有什么样的套路和手段,我们应该如何树立防骗意识?非法集资目前存在哪些监管问题?记者就此采访了监管部门和相关人士。


  不少人幻想一夜暴富
  2016年6月,南国早报曾刊发《想靠“刷单”致富?该醒醒了!》的报道,关注了广西一些宣称O2O的网站,利用高额现金补贴吸引注册用户,但用户很快发现,原本承诺返还的款项无法兑现。当事人小康就被套取了2.8万元。
  2019年5月15日,记者回访小康时发现,他还在做此类投资。小康说,那2.8万元至今都拿不回来,自己早就不去想了。目前,他在一家网站上炒币。记者问:“你不怕网站再跑路吗?”小康回答说:“风险是有,但不投资不行,要生活呀。”
  “我观察这个平台已经做了半年,应该不会骗人。”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不少受访者简单地以平台存在的时间长短,作为自己判断的主要依据。
  广西大学商学院金融系副教授唐菁菁说,在当今投资氛围浓厚的背景下,社会上存在着许多投资成功的案例,使得投资者普遍具在短期内获得高利润的想法,但投资者缺乏基本的警觉和认知,这是非法集资猖獗的原因之一。

 



  收益率超6%要警醒
  5月17日,南宁一起非法集资案的受害者黄先生回忆说:“当初,集资者所谓的位于上林、柳州和北京的那些项目,我都没有亲自去看过,只看到该公司承诺的年息达36%~48%,心一动就投了30万元。案发后,我才发现那些所谓的项目一个都经不起推敲。”
  南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南宁打非办”)工作人员表示,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回报,是非法集资最常见的两种手段。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或创业创新等幌子,以签订合同、投资理财、入股等名义,骗取社会公众投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的本息,待资金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
  上述工作人员提醒投资者,要以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为参考,“收益率超过6%就要打问号,超过8%就很危险,超过10%以上就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另外,我国法律规定,超过国家规定的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护,这可以作为回报是否过高的参考。



  有银行牌照才能吸收存款
  5月16日,南宁市民梁女士向记者讲述自己的遭遇,她是“广西同城人人贷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受害者。2015年初,她路过该公司位于南宁市鲁班路的营业点时,被业务员叫住了解“理财产品”。“我先投了1万元1月期,1个月后,本金和100元利息都按时回来了。2015年12月,我一次性投了15万元1年期,对方承诺15.8%的回报率,不想次年12月该公司就跑路了。”
  梁女士说,当时,她看到该公司注册资金上亿元,在南宁开了13家门店,且店里挂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执照、金融牌照等,便相信了。
  近日,记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现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互联网金融服务(除国家专项规定外);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金融知识流程外包;非融资性担保服务(除国家专项规定外)”。
  常年工作在打击非法集资第一线的张敏警官提醒说,现行的公司法规定,企业注册资本为认缴登记制,从某种角度来说,企业想写多少都可以,说明不了任何问题,“营业执照如同一个人的身份证,有身份证并不代表他不会犯罪。另外,金融牌照有很多,不是都可以吸收存款的,只有银行牌照才可以吸收存款”。


  不要轻信宣传造势
  2018年初,南宁市民吴女士参加了一个网络平台公司的返利项目,她投入3800元,通过点击平台上的广告,每天获得数十元返利。她告诉记者,集资者还拿出某媒体对公司高管专访的版面,以彰显公司的实力,对方还要求她将每天的返利截图朋友圈。但是,2018年底,她本金还没回来,该公司就已跑路。后来,监管部门将该平台定性为非法,她才如梦初醒。
  南宁打非办的工作人员说,虚假宣传造势也是非法集资分子惯用的手段之一。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张敏警官说,一些不法分子还将造势的场所选在国宾馆,但国宾馆仅仅是宾馆,只提供场地,不代表政府部门审查,希望投资理财者擦亮眼。



  缺失经济和民事责任追究
  2017年12月,广西非法集资第一案——正菱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二审维持原判。该集团非法吸收存款11.8亿余元,以还本付息名义归还3.1亿余元。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正菱集团罚金200万元,8名被告人被判处8年至1年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罚金。
  据了解,刑法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南国法援律师赵明堂认为,目前,我国法律加大了对非法集资的惩处力度,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但由于缺失了对其经济和民事责任的追究,导致不法分子仍然有可能得到很大的非法利益,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不法分子的侥幸心理。



  职能部门信息沟通不畅
  网友“御林虎”也是“共享影视”App案的受害者之一,他是在广东被骗的。4月26日,他和另外3名投资者到广东某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做了笔录,做完笔录后,民警建议他们到同一城区的经侦支队报案。4月28日,经侦支队的民警又让他们找各自居住地的经侦部门。结果,居住地的经侦部门称涉案公司所在地为辽宁,让他们找辽宁警方报警。“御林虎”说,截至目前,他还没有收到公安机关的受案回执。
  广西大学商学院金融系副教授唐菁菁说,相关监管部门存在权责不清、信息沟通不畅的情况。针对非法集资,街道部门应进行早期排查,市场监管部门应掌握企业注册信息,税务部门可以通过税控系统实时掌握企业的经营情况。但在目前金融行业分业监管的格局下,各部门之间的监管空白地带成为非法集资集中爆发区,“不少非金融机构打着‘资产管理’的旗号,从事各种类金融活动,但部门之间信息交流、共享不畅通,使得监管无法有效进行”。

  对于非法集资的监管,唐菁菁提出一些建议:
  一是完善注册登记制度,对金融监管部门发牌的机构实行先证后照,即有批筹文件才能领取正式营业执照,同时还要保护好已发牌机构的字号,关键字号不能被其他非法机构滥用;
  二是建立新型金融业态监测分析平台,未来可对一些高风险机构的活动提前预警,及早发现疑似非法集资的活动线索,尽最大可能保护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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