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任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在于都县人民法院1号审判法庭开审,被告人任杰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社会群众、被告人近亲属、被害人代表等150余人到庭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任杰通过网上运营“亿联赢”商城,以销售“矛之和”系列酒、人参系列、黑枸杞、阿胶膏、瑶族姓氏包、红宝石首饰系列、化妆品等产品为幌子,采取口口相传、微信宣传、开会、上课等方式,引诱他人购买“亿联赢”网络商城A商城的产品取得会员资格,参与产品销售并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作为下线会员,会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从中获取下线购买“亿联赢”网络商城A商城产品的利益。
被告人任杰通过直接或间接发展华某等传销骨干人员,大肆发展会员,建立上下线关系,并按照推荐关系形成21层层级金字塔模型的网络推荐关系,共发展人员7730人,涉案资金155823160.1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任杰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以购买商品方式获得会员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是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就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及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
由于案情重大、复杂,本案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