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华区经销商陈XX、杨X、吴XX、王XX、董X、李XX参与其他公司的业务运作或严重扰乱公司、市场正常经营秩序,违规证据确凿,违规行为属实。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天狮经销商营业守则》(中国版)中第三项 ——
第4条: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天狮公司及其员工或其他天狮经销商进行侮辱、诽谤、威胁、恐吓;不得毁坏天狮公司财物或殴打其员工、经销商,扰乱天狮公司正常经营秩序。
第7.2条:不得利用天狮公司的销售渠道出售非天狮产品。
第8.10条:不得参与同天狮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企业的业务;亦不得利用天狮公司的业务关系或诱导、利用其他经销商代其推广非天狮公司的业务。
鉴于此等经销商以上违规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根据《天狮经销商营业守则》(中国版)中第八项 ——
第5条:任何天狮经销商违反《天狮经销商营业守则》(中国版),天狮公司可视其违反情节的轻重、悔改态度、行为动机及其他因素,逐案决定对违规人的处分方式。
并结合五大禁令:
第1条:影响公司荣誉或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经销商,红包冻结,不予赠送。
第2条:从事其他竞争关系公司拥有礼包的经销商,红包冻结,不予赠送。
第4条:严重违背公司守则(被开除者)拥有礼包的经销商,红包冻结,不予赠送。
从即日起,解除与经销商
陈XX(60552***)
杨X(61275***)
吴XX(61162***)
王XX(60447***)
董X(61275***)
李XX(60345***)
的各项业务关系,即除名,取消一切经销商权益包括并不限于冻结红包不给予赠送,同时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通告!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