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远江:直销改革需要勇气 论道阳光直销
2011-04-28
来源:分销时代
编辑:liwei

研讨会现场

   中国直销发展的历程,是一个风雨历程;两个《条例》颁布实施以后,直销行业的合法生存问题并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对好不容易拿到经营许可证的批牌直销企业,在开展正常业务时更是常常处于尴尬的境地。对此,众多业内人士忧心忡忡,有一位直销企业家,在经过深入研究和探索后,逐渐形成了自己独树一帜的见解,并将其逐步贯彻于其直销实践。她,就是广东康力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力)董事长许瀞予女士。她的直销新思维浓缩起来,就诞生了一个全新的行业名词——“阳光直销”。

   3月16日下午,为了进一步论证“阳光直销”的理念,广东康力医药有限公司特在北京组织召开了“阳光直销”课题首次研讨会,会议特邀了以下专家学者参与:国家工商总局原公平交易局局长李必达,中国市场学会副秘书长、《直销规范读本》主编艾家凯,中国直销权威研究专家、中国市场学会直销专家委员会秘书长胡远江,直销理论研究专家、北京大学教授王义,直销法制研究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院长、教授孙选中,直销企业文化研究专家、中国市场学会直销专家委员会副秘书长龙赞,直销发展环境研究专家、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倪跃峰,直销研究专家、《直销经济学》作者欧阳文章,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原管理科学所所长、研究员秦永楠等,出席会议的还有康力公司董事长许瀞予,康力公司总裁王君平,康力公司董事长助理戴三省。
研讨会由胡远江教授主持,在许瀞予董事长系统阐述了“阳光直销”的背景、内涵和外延之后,各位专家畅所欲言。在短短几个小时的探讨中,他们就目前中国直销界存在的种种弊端深入挖掘,各抒己见,共同探讨如何将“阳光直销”落地等问题,力求为业界更好更快地发展提供借鉴性的参考。

   “阳光直销”的背景

   会议开始,许瀞予女士首先将“阳光直销”的产生背景为大家进行了简单介绍:

   第一,目前,大多从事直销的企业都存在着这样的问题:采取多层次制度,奖金拨出比例超过30%,直销业务
   大多跨区域经营。若要按照《直销管理条例》和《传销管理条例》严格监管,那么,所有获牌企业都存在着违规操作的问题。当执法部门查处时,企业公关便成为解决相关问题的“法宝”。

   第二,当前有关直销公司账务问题存在着两种情况:一是企业经营中发放的方式大多是以个人账户转账,偷税露税情况极为严重。有的企业让经销商把一张个人银行卡放在公司,企业在发放奖金时便直接存在经销商个人银行卡上;另一种情况是,企业为了减少关税,采取产品走私的方式,将产品从国外运往中国大陆销售。

   第三,《直销管理条例》中对产品的把控固然严格,但有的企业产品批号却是买来的,产品质量存在着诸多问题,如化妆品中的铅汞成分超标等情况。

   第四,目前很多地区监管存在腐败问题,如交保护费等现象屡见不鲜,这就导致中国直销界出现一种怪现象:传销企业安然无恙,直销企业反受打击。而且,外资企业进驻中国大陆从事直销业务,国家为了鼓励投资,免其15年的税收,这些现象对于内资企业来说极为不公平。

   第五,资源分配问题更加突出。外资企业在全国或大部分区域允许从事直销活动,而内资企业大多只有一两个省获批,申报扩大其他直销区域更是十分困难。

   “阳光直销”的看法

   许瀞予:建立第三方平台

   针对目前存在的这些影响行业良性发展的现象,许瀞予女士提出了以下几点思路:

   第一,康力公司在江西樟树地区建立第三方物流基地,以缓解当前假药横行、暗箱操作、拿回扣等现象,这种第三方平台可以用公平的市场手段清扫市场,上至供应商,下至终端市场,这样一来,企业可以与税务、医药监管部门、终端消费者对接,全面实行“阳光运作”。

   第二,以建立第三方物流基地的方式实现全面对接。企业可以和每个地区的工商主管部门对接,召开培训会议也可以向监管部门报备,使所有信息都公开透明,在产品、税收、顾客群体等方面都可以让执法部门了解。因为直销也是公众性企业,需要全面信息披露。

   李必达:“阳光直销”的十大好处

   安利将直销带入中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发展,但弊端也很多,安利的直销模式不适用于中国国情,我们要建立中国特色的直销企业。

   李必达高度肯定了“阳光直销”的理念,并表示,面对目前中国直销业越来越多的弊端,“阳光直销”无疑是中国直销的出路。因为它将是一场行业的变革,对其他行业的监管同样起到示范作用,对于推动国家法制化建设具有重要价值。

   会上,李必达提出了“阳光直销”的十大好处:一是可以去除神秘感,让传销无处可躲,有利于有关部门及广大群众弄清直销与传销的区别;二是直销网络与主管部门联网,将于管理部门全方位处于监管之下,有利于政府的阳光管理,有利于法律的修改和完善;三是政府与管理对象对接,有利于推动体系改革,精兵减政;四是“阳光直销”的阳光管理,有利于公正执法,防止执法上的偏颇;五是直销企业依法经营,挺直腰板做人,堂堂正正做事,提升直销人员的社会地位;六是进货、销售与报酬公开,防止产品走私,防止偷税漏税,为国家增加财富;七是“阳光直销”代表一种趋势,无论内资还是外资,每家企业都能平等竞争,一视同仁,有利于优胜劣汰,有利于民族发展;八是直销消费与消费者保护部门联网,防止假冒伪劣,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解决国家民生问题;九是与电子商务相结合,即将带来产品营销方式的革命,有利于提高人们生活质量,增强人们的幸福指数;十是与慈善事业相结合,有利于安排就业,救助弱视群体,维护国家稳定。所以,“阳光直销”是一大贡献,先行者的功德将是功在千秋,利在当代。

   王义:“六个统一”思想

   王义肯定了“阳光直销”的价值,总结了具有旗帜性的“三大”提法:一是大平台,即它能够为行业建立一个荣誉的大平台;二是大理念,塑造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理念,这是中国特定的直销体系;三是大健康,即行业发展需要一个健康的环境。

   同时,他还提出了“六个统一”:第一,产品统一,未来进入直销渠道的产品需要保证质量,对消费者负责;第二,渠道统一,借助一个平台建立销售渠道,整合行业资源,有利于行业发展;第三,经销商统一,在依托于获牌企业的基础上,建立一个统一、正规、公开、强大的经销商团队;第四,财富统一,即奖励制度统一和依法纳税体系统一;第五,监理统一,建立信息公开化平台,与监管部门联网;第六,服务统一,主要体现在教育和售后服务。我们可以通过“六个统一”,构筑“阳光直销”的理论,让直销处于阳光下。

   孙选中:如何提炼与推广

   对于“阳光直销”的提法,孙选中表示赞同,并就营销模式、推广等方面进行了详尽的阐述,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首先,如何提炼“阳光直销”的营销模式。“阳光直销”不是一个简单的营销方式,而是整合了现代营销的许多新方式,把人员营销、网络营销等整合起来。我们要积极寻找解决的办法,在商业模式上继续提炼,使它更具普遍性。
  
   其次,如何推广“阳光直销”。他提出,一是不能泛泛于直销,更要涉及政府体制改革问题;二是“阳光直销”也是一种政府行为,如何让政府受到民众的监督,是纳税人的权利;三是目前若要修改两个《条例》尚存在一定的难度;四是从战略、策略上转变,让人们接受,重点研究推广问题;五是《直销管理条例》确有不完善之处,即监管部门为权力“寻租”,提供调控,为违法传销提供空间。

   第三,“阳光直销”对于促进《条例》某些方面的修改将有重大贡献。从这种角度来说,“阳光直销”就是促进法制建设,建立新的行业规则,这将成为一个重大课题。

   秦永楠:从经济体制与政治体制改革分析

   因对直销的接触较早,伴随行业的发展,又有新感触。

   第一,直销是民生问题。因直销涉及社会经济、市场、市民及城市等许多问题,并且牵扯到几千万甚至上亿名从业者。

   第二,从经济体制与政治体制改革角度分析。一是这些问题的实质是经济体制与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这些社会基础人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事着社会行为,所面对的是要不要变革,如何改革的问题;二是改革在特定的条件上,是非常艰难的,它将涉及整个社会所有妨碍既得利益的人群,是社会利益的分配与再分配问题;三是经济问题被激发出来的创业和就业,面对这样的体制问题,我们怎么办?通过改革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来适应这样一种潮流,这是一个课题的研究方向;四是我们要看到中国体制改革的动力源泉到底是什么?改革的主体来自于政府,还是企业;五是在技术层面上,先进的企业标准可以上升为行业标准,甚至是国家标准。企业的模式创新应与国家转型融为一体。因此,我们需要从企业创新、模式创新来推动社会进步,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六是转型需要科学,真正创新的企业首先是一个学习型的企业,又是阳光型的企业;七是鼓励和保护创新,我更倾向于保留人员营销的方式,同时将网络营销等模式整合在一个模式下,这种复合型营销模式是一种新型营销方式,而新的营销模式往往能够成为新的标准。

   倪跃峰:合法直销,阳光监管

   “阳光直销”概念的产生主要源于客观条件,源于当前的直销大环境,但同时它也存在缺陷。
首先要弄清楚“阳光直销”是作为什么提出的?一是作为手段或工具。如网络营销、人员营销、关系营销、情感营销等,都是营销手段;二是作为目的。这是因为“阳光直销”希望让直销能够透明化;三是作为过程。我们去追溯它,哪家企业或者哪个人有违法行为,可以追究。我认为,“阳光直销”概念的提出应是基于目的和过程之间。

   对“阳光直销”的理解,我的提法是“合法直销,阳光监管”。法律条例合不合法,源于我们是否承认政府的权威、国家商务部的权威、国家工商总局的权威,如果承认,由这些部委联合发布的条例在进行修改前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如果认为有问题,我们可以呼吁直销、经济理念等学界学者进行讨论。如目前法规上只允许单层次,那么是否可以有条件地开放多层次。比如,一个经销商在直销行业从事了五年、八年,没有上过黑名单,有着良好的经营记录,他就有权力开放多层次。如今,世界各国的直销界都是由单层次到多层次过渡的,单层次显然已经不符合时代发展。又比如,一个从事直销两年的企业,只允许单层次,从事了三到五年的企业,没有违法纪录,就可以开放多层次。中国直销可以以此形式来促进条例的合理化。

   另外,作为一家直销企业,可以适当地保留一些商业机密的空间,这有利于企业的生存发展。
 
   艾家凯:条例框架内还是框架外?

   “阳光直销”本身就是一种新的营销模式,这是与国家所倡导的“阳光工程”相类似的形式。我认为,“阳光直销”需要平衡三者间的关系:个人、企业和政府。因为他们涉及个人行为、产品质量、偷税漏税等问题。目前,直销监管部门是一个行政管理机构,他们更多地取决于将利益最大化。需要明确的是,“阳光直销”是建立在两个《条例》的框架之内还是框架之外来解读?

   王君平:企业的艰难实践

   我对于“阳光直销”的理解过程,都是在许瀞予董事长多次的提出与讨论中,才开始真正地思考。当前,中国直销行业并不阳光,现行的直销法律使行业出现垄断现象,尤其是对民族直销企业的不公平。很多条款设立的高门槛,把中小企业拒之门外,不利于民族企业的发展。

   对于“阳光直销”,我提三点看法:一是直销行业不阳光是起源,企业是起源,操作者也是起源;二是康力第三方物流基地的案例,是一种成功的模式,给行业提供了一个可靠的信息;三是康力在推动“阳光直销”的过程中,遇到很大的阻力,得到了很多不认同,因此行业要争取推行试点单位。

   如何让直销处于阳光下?

   许瀞予女士介绍,实际上,医药的监管和直销有类似之处:一是GSP、GMP等认证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影响企业运营;二是GSP、GMP认证相当于法律,门槛高,企业很难达到其标准,就导致一些企业家力求走迂回的路线,为做假提供了空间,滋生了腐败。

   针对许瀞予董事长所讲到的这种情况,艾家凯指出,现在的直销监管,一方面是工商部门,一方面是公安部门。然而,在中国建立特区时期,那种以某个政府部门牵头把工商、公安、税务三家部门由一个部门来统管,取得了卓越的成效。因此,“阳光直销”需要找到一个突破口。

   孙选中说到,直销法律的缺陷为相关执法部门提供了一个“寻租”的空间,进而产生“寻租者”,所以直销行业屡屡出现问题。很多直销企业被各地方执法部门查处,交纳罚款,但真正的传销反而不会轻易暴露,经研究,国家将“组织、领导传销罪”列入法律。就在法律出台前,一些专家就这一罪行的要件进行讨论,现行的几大要件都是在保护直销,打击传销。尽管如此,但在政府监管方面,大多数地方处局的基层执法人员很难分辨直销与传销,所以依法办事就成为了考验执法人员个人意志的问题。为此,国家工商总局应加强执法部门尤其是地方执法部门的培训学习。如今,行业打击的声音太大,正面示范的力度太小,所以我们应该做出正面示范效应的模型,从而影响行业正面的发展。

   针对此前大家提出的建立第三方营销平台,得到了在场专家的一致认同。倪跃峰表示,第三方营销平台的可操作空间很大。因为这个营销平台的范围很广,涉及很多产品类别,值得我们思考。

   最后,胡远江总结到,改革需要勇气,提出直销行业的改革更需要勇气。在大家思想碰撞之下,明确了阳光直销的价值与意义,提出了一些科学路径,从理论上肯定了“阳光直销”这种营销方式,对克服实践中的阻力,每位参会专家从不同角度提出了一些可借鉴的方法,积极为中国直销界寻找新的出路,表达了积极参与“阳光直销”理念推动的强烈愿望。本次研讨会将为树立行业正气,推动中国直销时代变革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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