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义论剑】用法规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直销模式
2006-05-26
来源:中国直销专业网
编辑:liwei

 
  中国直销立法是一件具有历史意义的事情。从上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到现在,直销在中国已经有十几年的发展历史,从初期的传销、到禁止传销、直销企业转型, 再到目前颁布法规,兑现加入WTO的承诺,这表明了中国政府对直销要在法制的轨道上进行管理。对直销企业来说,由于很多企业自1998 年以来长处于灰色运作的状态,他们很希望有一部法规出台,能使他们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公开的经营;对广大直销员来讲,直销法的出台更是期待已久的大事,因为他们需要依法识别什么是正当的直销、什么是不正当的直销,哪些是国家允许的、哪些是不允许的,这对他们也是一个法律保护。同时出来两部法规,意义就在于表明中国政府明确的态度,告诉人们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不合法的。这不仅规范了直销市场,还会引导其逐渐向健康的方向发展。

  条例规定了较高的准入门槛,这种较高的门槛正是表明了中国的直销要有中国自己的特色。 这种规定在发达国家是没有的。这表明我国政府是希望大企业、有实力的企业来做直销市场;其次,规定在中国境内要有自己生产的产品、有从事销售的店铺,这也是中国的一个特色。发达国家都是备案制或准入制;再次,必须缴纳2000万的消费者权益保证金。保证金是国际上并不流行的一种制度,但是比较适合中国的国情,它主要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和直销员的利益,因为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内,有一些直销企业在收拢了一定量的资金后,出现了携款外逃的现象,这种情况屡有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交纳2000万元的保证金,充分反映出了政府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视,考虑到了广大直销员的利益。第四点是,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这也是中国特色,直销企业不能够作虚假宣传,必须公布企业的所有的信息。    

  奖金发放比例这次由从原先规定的25%提升到了30%,这是适当放宽了。国际上拨出比例一般都是在50%左右,为什么我们国家规定是30%?这主要是因为在过去一段时间内,直销产品的价格过高,限定这样一个比例,就是为了防止直销产品的价格过高,归根结底,这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的需要。第二,中国目前的失业人口还比较多、就业比较困难,很多人存在一夜暴富的幻想,高奖金制度就是这种思想产生的温床。制定这样一个比例,有助于人们用更平和的心态和眼光来看待直销。

  国际上流行的直销模式是多层次,这可以实现市场和销售的倍增,体现直销的魅力。我国政府没有认可也不提倡多层直销,我认为这同样有中国的国情。目前中国开放多层次直销市场的条件不成熟。在发达国家里从事直销的人员以中产阶级为主,以兼职参与为主。他们在直销市场上的得失,不影响其生活质量。而我国目前直销从业人员中有很多是以下岗职工、无业人员和农民,并且他们以专职的方式参与。有的农民甚至把房子、牛卖掉来幻想一夜致富。他们一旦没有成功,失去了生活来源,便成为了"直销难民",会给社会带来极大的不稳定。从这一点来说,暂不开放多层直销是有它的积极意义的。

  直销在国际上是无店铺销售模式。而中国政府对于直销企业的运营模式是一种店铺加直销员的模式,这也是有中国特色的地方。这不仅便于政府管理,还有利于收税, 也方便消费者投诉。同时这种方法有利于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从防止非法传销出现的角度来说是十分必要的。

  当前我国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退货制度,消费者到商场购买了商品后,只要没有损坏,在一定期限内可以退货,作为直销产品本来也不该例外。最重要的是,直销产品的销售方式,是人对人、面对面,常常发生直销员夸大产品功效的情况,使很多消费者是在一时冲动的情况下购买,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条例规定了比较长的无因退货期,这也有利于直销市场的健康发展。从国际观点来看,几乎所有的国家,都有无因退货的规定,只有时间长短的不同,对中国尚不完全成熟的直销市场来讲,规定较长时间的无因退货,更符合中国的国情。

  未来直销在中国可能会出现这样一种格局:由于得不到批准的企业会很多,绝大多数的企业面临四条出路, 一是和合法的直销企业合作,二是转入国际市场,三是关门歇业,四则转入地下操作。一大批企业可能会选择第四种方式。因为合作可能性不大,有牌的直销企业要保持自己的市场份额和品牌特色不变,不会允许其它企业分享自己的市场;转战国际市场,需要有实力,在国内没有实力, 到国外发展更困难;关门歇业是企业所不愿意的,毕竟要生存。所以一大批会转入地下无照经营,或者根本不讲直销,搞灰色经营。所以未来中国直销市场上可能会出现公开直销和地下直销并存、内资直销企业和外资直销企业并存的一种格局,这是我所比较担心的一种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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