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鹤岗市商务局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商务部、黑龙江省商务厅的申报要求,对该市直销企业进行资料审核,截止目前,该市共有9家直销企业初审结束,有关材料已上报黑龙江省商务厅,待国家批准。
据了解,《直销管理条例》于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按照《条例》的规定,申请人应当通过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商务部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90日内,经征求国家工商总局的意见,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鹤岗市商务局为规范该市直销市场秩序,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贯彻落实,根据国家商务部、黑龙江省商务厅的申报要求,对直销企业进行资料审核。截止目前,该局已为宝健(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直销企业办理了审核手续,资料已上报黑龙江省商务厅,待国家批准。这将进一步规范鹤岗市直销市场,推动直销企业步入规范化、法制化发展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