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奖惩机制 发挥市场作用
2006-10-27
来源:经济日报
编辑:liwei

    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一直是最热门话题之一。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几年来,对于怎样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点和经济全球化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不少地方和部门都在进行积极探索和实践。日前在天津举行的2006年“诚信兴商”高层论坛上,专家学者们畅所欲言,提出了不少有针对性的建议。

    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

    近年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不可否认,目前我国失信问题仍较突出。天狮集团总裁李金元坦承,诚信不像实际产品那样会给企业带来直接的市场和利润,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企业违背诚信,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企业、市场的健康发展。

    造成这一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对守信者缺乏激励,对失信者惩罚缺乏力度。中共中央党校组织部副部长赵长茂教授认为,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奖惩制度。

    但我国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立法明显滞后。金诚信用管理公司董事长王艺说,形成全国性的信用法规体系十分必要。目前各地虽然已经出台了一些相关管理办法,但还不够健全。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约束,加之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的问题也不同程度地存在,有效的失信惩戒机制难以形成。

    对此,南开大学社会学系主任关信平建议,首先应该建立有效的反欺诈识别机制。其中应该包括建立强制性检查监督体系及信用管理体系、专业团体和行业机构的专业鉴定标准,以及有效的公众举报渠道。

    国务院研究室工业交通贸易研究司司长陈全生指出,建立我国信用体系,还要加快建立征信系统,而建立征信系统首要的又是要解决征信立法问题。一是关于界定个人隐私与个人信用信息的法律,二是关于界定企业商业秘密与企业商业信息的法律,三是界定国家经济秘密与政府经济信息的法律。

    充分利用市场之手

    建立我国信用体系实际上是建立我国的信用市场体系。要有供方,有需方。而信用市场的交易行为必须遵循经济规律,依照市场原则运行。

    有关专家认为,在信用建设中,政府部门的推动作用非常重要。这方面的推动作用主要应体现在信用信息的整合和开放、相关法规政策的出台和对信用市场需求的培育等方面。同时,还要充分重视市场机制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基础作用。

    陈全生建议,建立我国信用体系一方面要深入开展关于信用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另一方面必须把信用作为一种资源,将经济利益作为建立我国信用体系的原动力,按照商品交易的原则,运用有偿交易、等价交换、第三方中介等市场机制建立现代经济的信用规则和管理制度。

    关信平建议,应该根据社会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和更新诚信控制体系。现代商业社会中诚信控制体系不再是一种自然控制体系,而是要建立一种人为的制度化的控制体系。这种体系包括正式的权威部门干预、专家参与和技术手段,以及相关的组织体系。

    总之,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它离不开主管部门的政策支持,也需要市场各方的积极参与。

  • 联系电话:010-82330198

Copyright2007@CDSP.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直销专业网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备案编号:1101081628

本站法律顾问:北京逸峰律师事务所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京ICP备09114780号-3 营业执照  图书经营许可证 书店

版权规北京海畴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