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传销猖獗,群众该擦亮双眼
2017-08-07
来源:东北新闻网
编辑:vivi

直销专业网讯 在人们的印象里,传销通常都在线下进行,严密组织、非法拘禁、限制自由是惯用手段。但随着互联网迅速发展,传销组织的形式也在不断变化,出现了虚拟性、跨地域性、隐蔽性、金融性和更具欺骗性等新特点。(苏北网7月17日)

金融传销的猖獗,让不少群众深受其害,许多受害者的财富在一夜之间化为乌有。许多金融传销崩盘时,金额都已高达数亿元。金融传销是信息时代下互联网飞速发展的产物,相比传统传销模式,金融传销有着更加难以辨识的特点。但本质上靠拉人头来运行的组织架构没有改变,利用的还是亲朋好友之间相互拉拢,入会越早越有利。

加入传销组织的人群以上了年纪的人居多,这些人既有农民、下岗职工,也有退休人员、白领、公务员等,数目非常庞大。金融传销如此猖獗,一是因为其本身具有隐蔽性、虚拟性、欺骗性等特点,二是因为现行的法律法规存在空白,监管存在难度,给这些违法组织提供了生存的空间,三是因为广大群众警惕性不强,在诱惑面前容易失去判断力。

肆意蔓延的金融传销,背后隐藏着巨大的社会风险。金融传销严重损害了公众利益,并滋生大量境内外犯罪活动。参与者容易被洗脑,发生了财产损失,由于举报往往无门,即便能够追回财务,追回的财务也会充公。因此参与者不选择举报,而是用砸车、闹事等极端手段来解决,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此外,金融传销还容易成为犯罪分子洗钱的渠道。

预防和打击新形势下的金融传销,完善立法、提升监管、加强预警是关键。由于现阶段我国有关于传销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其规定较为宽泛,主要针对传统传销形式,缺少具体可操作的细节,难以适应金融传销跨地域、传播快、取证难等实际情况。因此要扩大法律保护范围,尽快对金融传销定性。举报传销时是工商在管,只有涉及刑事案件,公安才管,很多金融传销都是全国范围甚至全球范围的,属地管理原则导致举报无门。因此,应当完善举报者权益保护机制,并适当提供一些奖励。金融传销主要通过微信等平台完成,监管技术必须与时俱进。微信等社交平台对及时发现和制止传销犯罪的发生、发展有得天独厚的技术优势,对金融传销负有不可推卸的自我审查和自我管控责任。最后,公民们应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天上不会掉馅饼”,遇到问题要多咨询身边人的意见,及时向有关部门求证。擦亮双眼,才能避免财产损失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作者:冯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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