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传销猛增,占投诉七成”
2017-08-07
来源:中国经营报
编辑:vivi

“金融传销猛增,占投诉七成”

  专访反传销联盟会长凌云

  程维

  在人们的印象里,传销通常都在线下进行,严密组织、非法拘禁、限制自由是惯用手段。但随着互联网迅速发展,传销组织的形式也在不断变化,出现了虚拟性、跨地域性、隐蔽性、金融性和更具欺骗性等新特点。而近年来,金融传销已经日益成为民间公害。中国反传销联盟会长凌云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中国的金融传销现在泛滥成灾、形势严峻。“现在,我们每天接到的传销投诉或需要我们介入处理的传销中,70%到80%都是金融传销。”

  《中国经营报》:近期,一些由传销参与者引发的热点事件不断出现,有关部门亦频频发声。这是否表明国内传销已经到了一个标志性阶段?

  凌云:据我们掌握的情况,目前国内的传销已经演变到主要以资金盘为主,且已经泛滥成灾,一次比一次重大,已经到了触及社会底线及政治红线的地步,形势非常严峻。提出这一观点的原因在于,过去两年来,国内的传销行业从之前的“异地+实物+多层次”传销模式,快速演变成了目前的以非法集资为特征,以互联网为载体,且基本无传销实物,不强制依靠发展下线及多层次老鼠会的“金融传销”模式。

  我们去年在金融传销发展早期时,曾经发布过国内传销资金盘(金融传销的另一种通俗提法)的统计通报,当时就有2000多家。后来没有再进行统计,因为这些资金盘发展非常快,每天都有几十个不同的金融传销盘新冒出来,你根本统计不过来。

  根据公安部门反馈给我们的情况,目前国内的金融传销,涉案金额一般都在几亿元以上,稍微大一点的,动辄都是百亿的体量,且参与者有几百万人,甚至过千万人。这两大案件特征,跟两年前查处的传销案,涉案标的绝大部分在1亿元以下,人员百人或上万人,有很大区别。

  《中国经营报》:我国目前已经有多个打击非法传销的法规,如国务院2005年出台的《禁止传销条例》等,你也参与了国内正在积极推进的《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及打击非法传销的立法进程,但为什么传销问题仍然发展到如此严重的地步?

  凌云:这有几个层面的问题。一是部分地方公安机关特别是县级公安机关,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查处有所顾忌,如果只是县级公安机关出面查处,反而可能引发金融传销参与者从国内各地快速集聚到该县“维权”,造成群体性事件,所以通常以劝导离开为主,不引火上身。

  二是金融传销的主要或集中注册地的公安机关,可能出于给当地金融业或企业营造一个好的营商环境考虑,对所在地的金融传销企业的已经反映出的问题,处置不力。

  三是目前国内各地公安机关对金融传销的打击,面临互联网下的遁形新挑战,通常都难以连根拔起,打不掉金融传销的根,即使拔掉,这些金融传销及其参与者又会换一个名目,很快再次“活”过来。

  四是现有的打击传销条例及法律法规,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打击非法传销需要,甚至连对“传销”这一词的定义都是模糊的,譬如目前的多层次传销认定标准是,要达到3个层级,要达到30人——现在看来这是一个非常可笑的认定标准,因为现在互联网下的金融传销根本不用去拉人头,更不用做到3个层级或更多的层级,也不用拉下线,只是通过微信圈或其他网络途径吸引或拉人把钱投进来而已。按照此前已有的法律法规,地方公安机关要查处目前的金融传销,很难找到对应的查处依据。

  《中国经营报》:关于完善监管机制这一块,目前都存在哪些问题,你有哪些建议?

  凌云:目前国内的《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及打击非法传销的法律法规都是严重滞后的,尽管近年来各方一直在积极推进相关立法,但进展缓慢。

  譬如《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的修订,主要是直销企业在极力推进多层次传销的合法,但预计国家出于安全角度考虑,不会在这一条款上做出让步。

  我们注意到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就是最近两年来,一方面有国家直销牌照的直销企业,也多明暗从事一些非法传销的事宜;另一方面,金融传销对有牌直销企业,构成了很大威胁,因为这些有牌直销企业的参与者,相当一部分转身做金融传销去了。

  在此压力下,一些有国家直销牌照的直销企业也采用一些明暗措施,做一些金融传销事宜。

  现在对非法传销监管不足的原因在于,商务部基本只管发牌,工商负责对工商企业进行日常监管,公安负责对刑事案件进行打击。但在实际监管中出现了严重问题,直销牌照从来没有因为违规被吊销的,没有退出机制、惩罚不力;工商部门在合法工商执法后,通常没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去介入企业的日常运营,对成堆“皮包公司”监管出现真空,也难以对其在互联网上的业务展开核查。公安部门则无法在案件爆发前,介入调查或处置。

  现有的金融传销,基本上都是不公开的,不出问题,很难被查到,更难以监管。

  《中国经营报》:你对如何打击金融传销有什么好的意见或建议?

  凌云:现在的金融传销或传销资金盘的商业模式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监管和打击措施必须要尽快做出相应调整,否则公安部门在随后的打击中,很难找到认定其为传销的法律条款或标准。

  其次,现有的非法传销组织者的犯罪成本太低,轻一点的才判2年至3年,最严重的才10年有期徒刑,事实上现在的资金盘动辄就是几亿到几百亿,快速敛取资金后转移掉,即使入牢几年,表现好点减刑等,出来仍然几亿元、几百亿元身价,值得很多人去冒险。

  更重要的是,目前国内对非法传销缺乏一个统一的曝光平台,金融传销在一个地方被公安机关或工商部门查处了,在其他地方不受任何影响,监管信息未联网,也没有统一的扣分机制或曝光平台,监管就会出现很多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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