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专业网讯 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和河南省公安厅发布《关于督促善心汇传销犯罪分子限期投案自首的通告》。
近日,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对参与、策划、发起、设立、指挥“善心汇”传销组织,从事策划、决策、指挥、协调或授课教唆等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之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列人员,必须立即停止犯罪活动。凡是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今年9月30日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坦白交代犯罪事实的,可以从宽处理。
凡在规定期限内(至9月30日),拒不投案自首、坦白交代问题的;隐匿、销毁证据,转移赃款赃物的;相互串供、订立攻守同盟的;畏罪潜逃、拒不归案的;或者打击报复检举揭发人和证人的,被缉捕归案后,依法从严惩处。
广大市民群众对知晓的传销活动犯罪线索和传销犯罪窝点应当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违法犯罪人员的亲朋好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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