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整治再度升级
2017-11-14
来源:中国经济网、新京报
编辑:石头

直销专业网讯 假神医“刘洪斌”掀起的保健品广告打假风暴仍在继续。11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这也是今年7月初针对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的专项整治启动以来,相关部门第三次发布相关文件。

《通知》要求,对取得生产许可证或者进口食品准入资格,但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食品、保健食品进行抽检。共抽检1400批次,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内,向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集中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

其中,《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中明确对取得生产许可证或者进口食品准入资格,但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食品、保健食品进行抽检。保健食品主要抽检虚假宣传改善睡眠类、辅助降血糖类、辅助降血脂类、辅助降血压类、减肥类、缓解体力疲劳类、提高免疫力类的产品(含进口保健食品);食品主要抽检非法声称上述7类功能的玛咖类、配制酒、阿胶类、压片糖果等其他产品(含进口食品)。

《方案》强调,重点抽检虚假宣传或非法声称功效的食品、保健食品中的非食用物质,同时保健食品还需检验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功效成分及标志性成分等项目。重点对大型批发市场、网络销售、会议销售、电视购物、电话营销等环节的产品进行抽样。

《方案》明确,共抽检1400批次,保健食品与食品抽检数量比例原则上为1:1。食药监总局本级抽检200批次;省级局抽检1200批次,其中西藏、新疆各抽检20批次,其他省(区、市)各抽检40批次。各省级局在抽检保健食品时,虚假宣传7类功能的产品抽样量原则上不少于80%,其余可以结合实际抽检其他功能类产品。

《方案》要求,严格工作时限。各承检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全部的抽样检验并按要求报送数据,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内,向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方案》指出,依法核查处置。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收到不合格或问题检验报告后,应根据总局相关规定,及时启动对生产经营者的核查处置,依法严肃处理,并将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填报信息系统中对应模块。监督抽检结论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在24小时内将检验结论送达,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并依法从严查处。

《方案》还要求,及时发布信息。食药监总局和省级局汇总抽检结果后,应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程序及时向社会发布专项不合格产品的抽检信息。省级局应当按要求及时公布风险防控措施、公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结果,并向总局报告。

背景:乱象频发整治再“加码”

今年6月,一位数年间活跃在多家电视台,先后冒用苗医鲜药、穴位吃药、拔痰定喘绝技传承人等多达9种不同身份示人的保健品广告代言人——假神医“刘洪斌”,经媒体曝光后引发广泛关注。

今年7月初,国务院食安办等九部门联合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部署在全国开展为期一年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这也是近年来参与部门最多、时间跨度最长、涉及范围最广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专项行动。国家工商总局官网随后公布一批违法医药广告典型案例,多个播出单位和企业被处罚。

10月,专项整治再度加码。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这也是半年内,国务院食安办就此出台的第二份文件。

11月6日,在专项整治行动启动4个月后,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其微信公众号上披露了最新进展:各级食药监部门联合公安机关破获各类食品案件29起,刑事拘留33人。各级工商部门共监测食品、保健食品广告8.68万余条,发现并处理涉嫌违法线索36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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